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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药监局 关于开展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9-04-28 17:0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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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桂卫医发〔2019〕2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局)《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精神,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开展为期近1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附件

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局)《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3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被发现通过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违法手段取得医疗相关证书及有“挂证”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注销、吊销医疗相关证书,并追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重点检查药师调剂处方前是否按规定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检查有无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按照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中医药、药监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部门,下同):会同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网信部门:对相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发展改革部门:将主管部门认定的医疗乱象办医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信息纳入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国家相关备忘录规定推动实行多部门联合奖惩。

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医保、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

医保部门:对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药监部门: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相关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5月-2020年2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5月)。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9月)。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该方案要求,组织联合督查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月)。各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各市级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并抄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总结阶段(2020年2月)。各市在全面总结的同时开展“回头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各相关部门对部分地区和领域进行抽查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行动效果不佳或者发生反弹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乱象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发挥合力,保障行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严厉问责。

(二)严肃认真执法。各市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引导宣传舆论。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等,开展跟踪式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市要针对医疗乱象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手段,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推进医疗机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制度。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执法、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医疗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管,兜住医疗质量安全网底,坚守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19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附件3)。同时整治期间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按季度汇总各部门工作情况,并完成工作阶段报告,分别于2019年7月5日、9月30日前报送《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一、二》(附表2、3);2019年全年整治乱象工作总结和年度量化统计表(附表2、3)于2020年2月3日前加盖公章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别以WORD和PDF形式报送)。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及电话:郑冬,0771-2803623

电子邮箱:gxwjwyzc@126.com

自治区网信办联系人及电话:刘佳,0771-5509045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胡轩,0771-2328867

自治区公安厅联系人及电话:陈浪,0771-2892324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周建坤,0771-5510365

自治区医保局联系人及电话:吴嗣明,0771-5727625

自治区中医药局联系人及电话:郭小波,0771-2845082

自治区药监局联系人及电话:姚琳,0771-5896085

附表:1.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表

         2.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一

3.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二

4.广西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络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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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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