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25日 |
标 题: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公布广西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名单 (第二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中医药办发〔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6日 |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为加强广西县级中医医院专科能力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能力建设,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2023年5月,经遴选评审,我局公布了第一批广西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名单。2024年启动第二批遴选评审,2024年7月,经第13次自治区中医药局局长会审议通过。现将广西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名单(第二批)(见附件1)予以公布,请各市和各项目单位切实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3〕266号)要求进行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协调纳入急诊120调度系统
积极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急诊纳入120统一调度系统。请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将项目建设单位及建设有急诊科的县级中医医院,积极协调纳入急诊120调度,切实加强中医医院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单位的急诊优势专科的建设。
二、加强人才进修与培训
(一)各项目单位建设在建设周期内应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师、护士),到国家或省级中医优势专科项目单位进修,每年不少于1人,每人进修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培训对象应为具有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操作资质或开具中药处方资质的人员,培训内容可参照中医适宜技术(非药物疗法)目录(详见附件2),可优先培训和推广西壮瑶医“名技法”(详见附件3)。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联系。
联系人:张泽远、谢中英
联系电话:0771-2843215、2802993。
电子邮箱:zyyzc@wsjkw.gxzf.gov.cn。
附件:1.广西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名单(第二批)
2.中医适宜技术(非药物疗法)目录
3.广西壮瑶医“名技法”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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