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中药(壮瑶药)药膳研究成果的宣传工作,促进药膳产业的持续发展。经研究,我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药食同源培训推广中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药食同源培训推广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更好地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科普“治未病”理念,学习掌握药膳文化及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药膳食疗的特色优势,提升药膳食疗人才研究服务能力,逐步形成有示范效应的药膳产业,进一步推动药膳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助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程序
(一)县级初审。
中心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向当地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
料,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二)市级推荐。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认真组织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确定申报名单后上报自治区中医药局。
(三)评审程序
1.答辩考察。由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材料集中进行答辩评审,完成初评筛选后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中心建议名单。
2.审核确定。由自治区中医药局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遴选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为独立法人机构,如科研院所、高校、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加工生产餐饮企业、三个一批示范基地、定制药园、合作社或中医药龙头企事业单位等。
(二)申报药食同源培训中心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明确的药膳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及相关保障措施,建设能突出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以药膳研制加工等综合文化体验为特色的中心,积极开展形式多内容实的科普活动;
2.应具备有较强的研发及培训团队,积极推广“桂十味”“桂药膳”等中医药传统文化,在药膳开发、中医药文化融入、中药配伍、食疗产品独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并编制有单位药膳食谱;
3.具备有较完善的药膳培训基础设施,包括培训场地、教学设备、实训设施等。
(三)申报药食同源推广中心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推广单位应建设有符合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的特色餐饮场所,面积≥300平方米,并能提供药膳餐饮服务,积极推广“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并编制有符合当地特色的药膳食谱;
2.具备完善的药膳学习生产团队,团队服务人数≥6人。有较强的中医药文化素养,熟悉基本中药学常识,对药膳有着较深的认识,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产品质量稳定、市场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营主体;
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违法违规行为等。
(四)优先条件。
1.已获评自治区或市级“药膳大赛”团体奖项的企事业单位。
2.已报名参加“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并获得相应奖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评定为自治区或市级“中药材示范基地”“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定制药园”的企事业单位。
4.专门从事餐饮业服务工作,在业内有着较好的口碑且服务年限≥10年以上的餐饮企业。
(五)遴选数量。
2024年拟遴选5个药食同源培训中心和5个药食同源推广中心,根据评选结果择优选定。
四、建设要求
(一)各中心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报送一次中心建设情况,包括中心发展、重点项目进展、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各中心所在市负责对中心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自治区中医药局每年对中心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委托评估专家,围绕中心建设目标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相应称号授予后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产品质量严重下滑等行为事件的中心,将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保障政策。
五、其他
(一)业务培训。自治区中医药局将联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定期在标准化建设、产业开发、品牌打造、等给予培训。
(二)相关措施。积极打造药膳产业发展,促进中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药膳产业相关的连锁机构。对获评“药食同源培训中心”或“药食同源推广中心”称号的单位,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中心建设遴选工作,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组织申报。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一式5份)。未尽事宜,敬请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李瑞林、蒋志敏,0771-2858896、2448426
邮箱:zyjghcyc@163.com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附件:1.药食同源培训推广中心推荐汇总表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药食同源培训中心申报表
4.药食同源推广中心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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