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第二届桂派中医大师和第四届广西名中医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3〕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名中医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评审工作方案等要求,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初审专家委员会,通过评议材料、无记名投票等形式,选出20名桂派中医大师申报对象、66名广西名中医申报对象进入复审,现将初审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13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入复审人选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对匿名、冒名、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2825931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gxzyyjkjc@163.com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
附件:第二届桂派中医大师和第四届广西名中医初审结果
(进入复审人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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