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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标  题:自治区中医药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药规划发〔2023〕1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

自治区中医药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16:13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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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继承和弘扬我国传统药膳文化,充分发挥中药壮瑶药药膳的特色优势,助推我区中药壮瑶药产业发展,经研究,自治中医药局联合自治区卫等4部门共同开展2023年“十大药膳”“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遴选活动,积极打造“桂药膳”品牌,遴选出一批特色药膳。引导各部门加强对传统药食同源文化宣传学习及应用,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药膳技艺工匠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药壮瑶药药膳在推进大健康产业发展中的特色优势,营造浓厚的药膳产业发展氛围,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原则及时间安排

本次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判原则。共分为初选、复选和终选三个阶段采取单位(企业)或个人自荐、现场答辩、专家实地评审、集中评审、部门终审公示等程序评选,遴选结果在主流媒体上宣传发布

(一)初选阶段(2023年3-4月中旬):由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报名情况自行组织遴选及实地评审,推选出1-3种代表药膳和5-10种区域民族特色药膳

(二)复选阶段(2023年4月中旬-5月):组织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评分细则对市各有关单位推选作品进行集中答辩及复评初步形成两大类别药膳品种建议名单。

(三)终选阶段(2023年6-7月中旬):由自治区中医药局联合区直各有关部门对建议药膳品种进行研究讨论,最终评比选出“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独立法人机构。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区域龙头餐饮企业、中医药产业示范基地、中药饮片龙头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2.中药材生产和经营的专业合作社。

3.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由推荐单位推荐并盖章。

(二)药膳类型品类。

作品类,分别是:药膳菜肴、药膳糕点药膳饮品(含酒、露、茶、汁)、药膳膏滋类、药膳汤羹类及其他类。作品应能展现药膳“色、香、味、形、效”等特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代表广西地域特色的相关作品可根据作品特征分别申报“十大药膳”或“区域民族特色药膳”

三)遴选数量

2023年拟根据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实际报名情况,择优遴选出“十大药膳”和30个“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品牌。

)基本要求。

1.申报的药膳作品主要原材料品种原则上在中医药文献中有记载且在民间推广中有着较深厚的应用基础。

2.药膳作品应以中医药理论为依据,兼具健康、卫生、安全、美味,同时具有普惠性、众口化,易操作、便推广等特征

3.“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申报的药膳作品须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新食品原料及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选材,所选原料的使用部位及应用范围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4.药膳作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

(五)优先推荐条件。

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达到以下之一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1.申报药膳作品主要原材料为“桂十味”31味广西区域特色道地药材品种

2.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区域内有一定种养规模,有较长的历史沿革,对地方经济有一定贡献度的产品。

3.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在规范化种植(养殖)、采收加工、质量标准、产品开发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具备基础条件的作品。

4.申报药膳作品市级、自治区级药膳大赛获奖作品

5.药膳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已开展溯源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种植标准,是产品质量控制、可追溯的品种

6.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研发能力,产地初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齐全,研制的产品有规范的包装。

7.开展或联合开展药膳餐饮等服务的单位或基地,已制定品种相关的特色药膳食谱。

8.申报的药膳能做成预制化药膳产品,或申报单位是我区食药物质试点企业

9.参选药膳作品充分体现推荐区域的乡土人文特征,融入中医中药等历史文化元素,同时在全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药膳品种申报遵循自愿原则,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均可向当地所属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参加遴选的单位(企业)和个人需根据药膳名称填写参选报名表(附件3),允许和鼓励多个药膳作品参与遴选。

县级联合初审

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报名表、评选自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后,填写《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由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市级联合推荐。

经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会同相关部门复审,形成审核意见,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确定申报名单后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1)后自治区中医药局

五、激励措施

颁发证书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对入选作品颁发“十大药膳”和“区域民族特色药膳”荣誉证书,对入选作品贡献单位和个人授予“桂药膳”相关荣誉称号

)优先支持。自治区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在产业化开发、预制药膳、项目安排等相关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并给予优先重点支持。

(三)加强宣传遴选活动结束后,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继续跟进主流媒体报道,以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品牌推广,增强各遴选作品在区内区外的影响力。

六、工作安排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联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十大药膳”及“区域民族特色药膳”遴选工作,于2023年4月15日前将当地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局。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3,事业单位法人证、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资格审查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谢芳芳 蒋志敏,0771-2448682 2448426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张逸敏,0771-2182887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卢艳萍,0771-5866461

自治区商务厅:姜永双,0771-2211652

邮箱:ghcy@wsjkw.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附件1.推荐汇总表

        2.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3.参选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厅    

2023年3月20日


文件下载: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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