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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成文日期:2023年02月10日
标  题: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中医药科教发〔2023〕5号发布日期:2023年02月10日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10 18: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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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利用各种渠道筹集经费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激发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研究范围

选题应符合国家中医药政策、科学技术研究政策和广西中医药发展规划。立足于国内科技前沿,围绕广西中医药发展的需要,开展中医药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针对开发、引进、推广应用中医药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的研究。凝练中医特色优势,着力促进中医临床诊治、针灸推拿、康复、治未病等领域发展中医药技术、健康服务发展研究,提升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慢性病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研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救治研究。

(二)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基本理论科学内涵研究、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研究、民间秘方验方研究、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挖掘研究。

(三)促进中药资源保护与价值提升、中药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加强中药全链条质量提升研究,提升中药良种繁育、道地药材生态种植、中药饮片质量及疗效等技术,促进广西区域特色药材产业化发展。

(四)开展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开发、院内制剂质量提升、院内制剂工艺提升、疗效评价等,丰富院内制剂品种,提升用药安全性。

(五)促进中医药管理水平提高,针对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科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开展中医药教学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申报课题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医药科技研究的政策要求,经过安全性论证和伦理审查。

(二)申报课题应具备开展研究的基础条件、技术研究力量以及经济支持。

(三)申报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设计严谨合理,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可行。并提交具有医学查新资质的广西科技成果检索机构于2022年12月以后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四)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为广西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尚未取得中级技术职称的,应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全科医生申报全科医学研究方面的课题,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2.课题负责人在该领域具备相应研究基础,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近两年未发生过主要责任医疗事故。

3.课题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请1项课题。已承担自治区中医药局各类科研课题有2项以上(含2项),且尚未结题的,以及其他曾不履行课题合同协议行为的课题负责人所申请的课题不予受理。

(五)申报课题适当向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的医疗机构倾斜。

(六)申报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时间跨度原则上从2023年7月起至2026年6月,研究计划进度合理。

(七)单位联合申报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课题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规定各自在课题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网上填报。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单位不用填写)均通过“广西医学信息网(https://www.gxmi.net)”完成注册、填报、推荐等系列工作。

1.网上注册。申报人员、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登录广西医学信息网,点击“广西卫生科教信息管理系统”,选择“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进行身份注册(具体注册流程选择“新手指南”)。已注册过的单位及申报人员不需要重复注册。

2.身份审核。申报单位注册成功后,使用所注册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申报人员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课题申请材料。

3.在线填报。申报人员登录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书(合同书)》,并上传《课题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表》《科技查新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单位合作协议书》等相应附件。

(二)审核推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照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推荐的申请课题在线提交至自治区中医药局审查。

(三)形式审查。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退回给申报人员一次修改完善机会,申报人员根据意见修改后按程序再次提交。

(四)组织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网上评审,择优立项,并按规定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系统开放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8:00至4月10日18:00。

(二)自治区形式审查。在各单位推荐上报后开展,对形式审查不合格退回补充、修改的申报材料,再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18:00。

(三)组织评审和公布立项。2023年5—7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管理。各申报单位应组织课题负责人认真学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1号令)等精神,严格做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伦理审查工作。经伦理委员会批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在获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应在实施前将课题的主要内容、伦理审查决定等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系统(www.medicalresearch.org.cn)进行登记备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立项研究是加强全区中医药科研创新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提升中医药人员科研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让广大医疗卫生科技人员知晓申报政策和要求,及时做好网上填报、材料上传等工作,高质高效做好审核推荐,确保课题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申报管理。各市、各单位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管理。各单位要对申报课题进行严格的安全性和伦理审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作为辖区医疗机构申报课题的推荐单位,要加强指导、审核、把关,促进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质量的提升。

(四)严把时间节点。系统网上填报、材料提交等实行严格的时间截止关停制度。申报人、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提交等工作。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可在自治区设定的截止时间范围内,结合实际自行在系统上设置相应截止时间,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员。

(五)严格申报材料填写。课题申报材料要严谨,须用本通知印发的申报书来填写。请申报单位管理人员指导课题负责人认真阅读《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填报指引》(附件5),严格按要求填报、提交材料。特别注意,系统首页的课题名称、经费、人员数目及排序必须与申报书中的课题名称、经费、人员数目一致,与课题人员分工表的人员排序一致,《课题承担单位及人员分工表》《科研诚信承诺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须扫描成清晰的PDF上传,其余形式(如手机照片、截图)不接收。

(六)加强沟通协调。课题申报涉及面广,工作繁琐,各市、各单位要加强申报指导,积极沟通协调申报过程中的问题。自治区中医药局建立“广西中医科教”QQ群(631447776),请各单位科教部门负责人或负责自筹课题管理人员加入,并做好备注(单位名称+科室+姓名,不接受课题申报人入群),以便于联系沟通。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梁晓瑜、陈冬梅、韦懿芳,0771-2842106;广西卫生科教管理学会:邓莉、陈丽萍、宁永珊,0771-5854632。

电子邮箱:gxzyyjkjc@163.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邮编:530021)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书(合同书)

      2.课题承担单位人员分工表

      3.申报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4.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

      5.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学科(专业)设置

      6.中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报材料填报指引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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