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医发〔2021〕3 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备案申请、质控中心专家审核及公示,现将广西中医医疗机构2021年第二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请备案名单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附件1:2021年第二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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