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的展示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发展成果、加强宣传推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论证、集体研究,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研究院采购“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成果展览展示建设与宣传推广"项目。现对采购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4月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直送以送达之日为准,邮寄件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提出,并表明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匿名和冒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规划产业处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2448682
附件: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成果展览展示建设与宣传推广项目采购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3月24日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