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中医医疗机构,自治区医管中心,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我局于2024年初起草了《一、二、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校验评分细则”)。2024年5月已向全区第一次征求意见,根据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形成《校验评分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原有的1000分制改为100分制。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10日前在线提交修改意见或将反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反馈,则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谢中英 0771-2802993
邮箱:zyyzc@wsjkw.gxzf.gov.cn
附件:1.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分细则(试行)
2.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分细则(试行)
3.一级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分细则(试行)
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现场审查评分细则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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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2024年09月06日 09:21:36)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10日,我局就《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征求中医医疗机构执业校验评分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间,收到51条修改反馈意见,经论证,采纳38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12条。感谢公众对此次意见征集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