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医疗机构委托企业
开展中药饮片代煎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市场监管局,区直中医医疗机构:
中药饮片服务是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重要体现,是影响中医临床疗效的关键因素,是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饮片代煎服务是医疗机构接受患者委托,对中药饮片进行煎煮加工,是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向社会化延伸的新型服务模式。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升我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中医医疗机构委托代煎服务质量,使煎药服务规范化、规模化、制度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现就中医医疗机构委托企业开展中药饮片代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煎药服务能力建设
中医医疗机构应加强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等要求,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代煎处方管理,建立相应中药饮片代煎服务与管理制度,保障用药安全。中医医疗机构可委托当地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提供煎药服务,按照《广西中药饮片代煎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督促企业做好代煎各项工作。
二、受托企业规范代煎服务
受托企业应为广西区内获得中药饮片生产或者经营许可并经相关评估检查合格的医药企业。受托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医疗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按照《广西中药饮片代煎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做好代煎服务,加强代煎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建立健全煎药质量追溯机制,做好患者信息安全建设和管理,接受中医医疗机构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强化中药饮片代煎全程监管
自治区中医药局委托广西中药药事质控中心开展我区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质量规范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代煎质量管理规范、对代煎单位开展评估检查等事项。中医医疗机构对开出的处方质量负责,是中药饮片煎药质量责任单位。企业对饮片质量和煎药各环节质量负责。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质控。药监部门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企业使用饮片质量的监管。中医医疗机构和代煎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经查证违规事由后,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出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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