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中医发〔2018〕5号)精神,我局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4日组织海南、广西17位专家对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现场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认为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了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经研究,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0年11月11日-11月1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反映。对匿名或未注明准确联系电话的异议,依据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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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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