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规划发〔2021〕1号
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关于公布
“桂十味”道地药材及区域特色
药材品种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区道地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自治区中医药局联合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等八部门共同开展了“桂十味”道地药材遴选工作,印发《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广西“桂十味”道地药材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19〕7号),旨在打造有影响力的道地药材品牌。“桂十味”遵守“一脉相承,古今皆同”“质量稳定,精益求精”“物随地变,满足需求”“时移物易,择优而用”的遴选原则,经过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审定、网络公示等程序,前后历时一年多。在开展“桂十味”遴选工作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广西中药材品种多,但大宗药材少,产量、用量少的特点,结合外省推出大宗道地药材与区域特色中草药的经验,增加了广西区域特色药材的遴选工作。最终确定了10种道地药材作为“桂十味”品种及31种区域特色中药材品种,现予以公布。
一、“桂十味”道地药材
1.肉桂(含桂枝)、2.罗汉果、3.八角、4.广西莪术(含桂郁金)、5.龙眼肉(桂圆)、6.山豆根、7.鸡血藤、8.鸡骨草、9.两面针、10.广地龙。
二、广西区域特色药材
1.穿心莲、2.肿节风(草珊瑚)、3.青蒿、4.粉葛、5.五指毛桃、6.山银花、7.砂仁、8.槐米、9.广金钱草、10.田七、11.天冬、12.钩藤、13.合浦珍珠、14.橘红、15.厚朴、16.灵芝、17.何首乌、18.铁皮石斛、19.金花茶、20.绞股蓝、21.杜仲、22.扶芳藤、23.金樱子(根)、24.功劳木、25.百部、26.滑石粉、27.广山药、28.茉莉花、29.姜黄、30.益智仁、31.蛤蚧。
“桂十味”道地药材品种及区域特色药材品种将根据我区中药产业发展情况,视情况调整和增补。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科学技术厅 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业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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