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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改意见的函

2019-07-04 18:0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法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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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9〕17号)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桂政发〔2019〕17号“起草部门应当……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的要求,现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7月2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局。如无意见,也请以正式文件按时反馈。

联系人:法监处  黄蓓、朱俊雄  

联系电话:0771-2448682、2806329

电子邮箱:gxzyyjfjc@163.com

附件: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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