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报送《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操作办法的函
桂卫函〔2019〕906号
自治区台办:
你办《关于请制定〈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操作办法的函》(桂台函〔2019〕30号)收悉。经梳理,现将我们制定的《关于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操作办法》报送你办,请审核。
附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操作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
措施(修订版)》的操作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根据措施条款,立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职责任务,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涉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的条款
(一)第24条“台湾同胞可按规定在广西参加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进行职业技能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参加相关职业培训。相关考试、考核及培训的具体事项,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部署制定。”
(二)第25条“促进台湾籍医师在广西依法执业。”
(三)第33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为台籍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和子女入学便利,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协调定点医院开辟急需紧缺人才诊疗‘绿色通道’,提供优诊医疗服务。”(该条为非行政审批事项)
(四)第40条“对无法识别、读取台胞证信息的银行、医院、交通等公共场所服务方面的系统设备进行完善升级,实现台胞证在广西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该条为非行政审批事项)
(五)第47条“在广西的台湾同胞及其家属享有与广西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待遇。医疗机构在按照规定书写和保存医疗文书的同时,还应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该条为非行政审批事项)
(六)第65条“支持台湾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到广西共建海峡两岸大健康产业集聚区,共同建设一批专科医院、培育一批医疗装备和生物医药企业。”
二、具体实施办法和流程
第24条
第1款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原卫生部《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规定,与广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流程做法。
1.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持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进行缴费。
2.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内地相应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相应医学类专业学历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须提交初级(士)资格证或初级(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护理(初级师、中级)和医学类中级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准考证打印:在指定时间内,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4.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报名时提交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参加考试。
5.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 com)进行查询并打印成绩单。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771-2822606
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考试二科:0771-2832809
第2款 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7〕36号)规定,与广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流程做法。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持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所在地的考点(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进行缴费。
2.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全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能力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内地相应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相应医学类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内地授予的现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执业资格上岗的必须提供相应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准考证打印:在指定时间内,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4.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报名时提交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参加考试。
5.成绩公布:考后1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771-2822606
自治区卫生系列职改办:0771-5853809
第3款 职业技能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原劳动部《关于同意成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函〔1999〕227号)、《卫生部人事司关于成立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工发〔2000〕第9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与广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流程做法。
1.报名方式:
(1)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全国鉴定工作的健康管理师、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有害生物防治员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持个人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广西区内鉴定站(考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确认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进行缴费。
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内地相应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相应医学类专业学历、内地相应职业或相关职业的工作经历证明。
(2)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国鉴定工作的生殖健康咨询师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网站(www.chinacpd.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内地相应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相应医学类专业学历、申请人书面承诺书。
各地市级考务管理部门网上审核考生照片、报考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进行缴费。
(3)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资格认证中心负责全国鉴定工作的药物制剂工、中药炮制工、保健调理师报名方式待定(尚未开展)。
2.准考证打印:在指定时间内,健康管理师、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有害生物防治员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生殖健康咨询师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网站(www.chinacpd.cn)打印准考证。
3.考试: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报名时提交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参加考试。
4.成绩公布:健康管理师、助听器验配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有害生物防治员在考后45个工作日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 com)进行查询。生殖健康咨询师在1个月以后,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网站(www.chinacpd.cn)进行查询。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771-2822606
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职业技能服务科:0771-5858129
第25条
第1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大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均与报考同类别的广西考生相同。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卫生部《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2〕52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执行,与广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流程做法。
1.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流程:
向提供其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提出实习申请,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在学历教育的所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完成一年期限的实习并考核合格→到实习机构所在地考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流程:
在台湾地区已经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学历→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提出报考申请。
在台湾地区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学历→在大陆的三级医院实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在实习机构所在地考点提出报考申请。
报考请按照“国家医学考试网”要求进行。
网址:http://www.nmec.org.cn/。
权力运行流程可参阅网址:
http://wsjkw.gxzf.gov.cn/xxgks/qzqd/zrqd/2018/0118/47679.html。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考试一科:0771-5856169
第2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2号)规定。
(二)流程做法。
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在线申办,查询申报流程及相关图表、链接。
http://wsjkw.gxzf.gov.cn/cjfw/yhryzy/2016/1120/76.html#bsjn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0771-2819522
第3款:支持通过考试或认定方式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按照相关规定在广西申请执业注册。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与广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流程做法。
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在线申办,查询申报流程及相关图表、链接。
http://wsjkw.gxzf.gov.cn/cjfw/yhryzy/2016/1115/29.html#bsjn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0771-5595813、5595814
14个市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南宁市:0771-3221250、3221278
柳州市:0772-2625611
桂林市:0773-5808312
梧州市:0774-6028106
北海市:0779-3969626、3211024
防城港市:0770-2886100、2881679
钦州市:0777-2558955
贵港市:0775-4568543、4568547
玉林市:0775-2828066、2675563
百色市:0776-2829059
贺州市:0774-5136827
河池市:0778-2306852
来宾市:0772-4272916、4291723
崇左市:0771-7988660
第4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在广西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规定。
(二)流程做法。
详情请咨询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联系方式。
14个市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南宁市:0771-3221250、3221278
柳州市:0772-2625611
桂林市:0773-5808312
梧州市:0774-6028106
北海市:0779-3969626、3211024
防城港市:0770-2886100、2881679
钦州市:0777-2558955
贵港市:0775-4568543、4568547
玉林市:0775-2828066、2675563
百色市:0776-2829059
贺州市:0774-5136827
河池市:0778-2306852
来宾市:0772-4272916、4291723
崇左市:0771-7988660
(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因本项目是市级审批项目,由全区14个市具体承办,自治区本级不办理。
第33条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48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医疗服务优诊工作的通知》(桂卫保健发〔2018〕1号)有关规定,与广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二)流程做法。
由自治区本级或各设区市的组织、人社等部门认定台籍急需紧缺人才资格后,各级医疗保障局负责制作发放急需紧缺人才医疗服务优诊卡。以上人员持卡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在挂号、就诊、检查、治疗、收费、取药、住院等各个医疗服务环节以享受优先安排等优诊服务,并且定点医院设立服务专线电话,为优诊服务对象提供就诊预约、医疗保健咨询等服务。
详情请咨询各优诊服务定点医院。
(三)联系方式。
1.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保健局联系电话:
0771-2805867、2832821。
2.自治区级优诊服务定点医院及联系电话: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0771-535659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0771-2186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 0771-2080223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0771-5848500/630
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 0771-2295120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0771-5358317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0771-5323798
3.14个市优诊服务定点医院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0771-2833120
柳州市人民医院 0772-2663315
桂林市人民医院 0773-2880309
梧州市工人医院 0774-2030120、
梧州市人民医院 0774-2822292、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0774-3823120、
梧州市中医医院 0774-3860120
北海市人民医院 13877950830,0779-2023348
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0770-3299120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0777-2810120
贵港市人民医院 0775-4200168
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 0775-2693120
百色市人民医院 18077681181
贺州市人民医院 0774-5276365
河池市人民医院 0778-2282274
来宾市人民医院 0772-4212434
崇左市广西民族医院 0771-3942801
崇左市人民医院 0771-7830360
第40条
(一)落实措施。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设备升级,实现台胞证在广西与大陆居民身份证同等使用。
(二)流程做法。
持台胞证患者可直接使用台胞证到各级医疗机构挂号就诊,与持身份证的挂号就诊流程一致。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处:0771-2610765
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
第47条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关于促进桂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修订版)》规定执行,与广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各级医疗机构为就诊的台湾同胞提供符合台湾地区健保机构核退费用要求的医疗文书。
(二)流程做法。
台湾同胞参照广西居民正常到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如需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文书的,请与各级医疗机构医务科或医保科联系,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台湾地区卫生署《全民健康保险紧急伤病自垫医疗费用核退办法》要求提供文书材料:
1.病历表/诊断证明书(需符合紧急伤病范围:发生不可预期之紧急伤病或紧急分娩);
2.发票正本用药费用明细表(不赔付所有中药/中成药等);
3.配合提供其他合理证明。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0771-2803623
各级医疗机构医务科、医保科。
第65条
(一)落实措施。
参照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1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规定。
(二)流程做法。
办理流程及相关图表、链接。
http://wsjkw.gxzf.gov.cn/xxgks/qzqd/zrqd/2018/1022/54540.html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委窗口:0771-5595347、2819522
14个市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窗口联系电话:
南宁市:0771-3221250、3221278
柳州市:0772-2625611
桂林市:0773-5808312
梧州市:0774-6028106
北海市:0779-3969626、3211024
防城港市:0770-2886100、2881679
钦州市:0777-2558955
贵港市:0775-4568543、4568547
玉林市:0775-2828066、2675563
百色市:0776-2829059
贺州市:0774-5136827
河池市:0778-2306852
来宾市:0772-4272916、4291723
崇左市:0771-798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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