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壮医住院医师
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规范开展我区壮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壮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局组织制定了《壮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壮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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