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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9-29 17:0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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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

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高等医学院校,区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有关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形式主义顽疾,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为基层减负,现就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提高管理效率,持续推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强化创新意识,转变管理模式,以“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内在规范、突出外在服务、稳步推进应用”为原则,继续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电子化管理,继续医学教育Ⅰ类电子学分逐渐取代纸质证书,最终实现从项目申报、评审、公布、执行、总结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信息统计报告等环节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创新管理模式,加快推进远程继续医学教育

除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开发布的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鼓励具有条件的单位以需求为导向,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积极开发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网络课程。鼓励医务人员根据需求自主选择学习平台,通过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创新性教育形式进行线上学习,充分利用碎片化时间,有效缓解工学矛盾突出问题。加大适宜技术推广和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扩大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面和辐射力,着力提升当地医疗卫生保障能力。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具备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质并在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机构,均可在全区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实后可给予学员发放相应学分。

三、转变管理观念,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区范围内当年有效、跨省间互认。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度达标学分为25分,其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提高至6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年度达标学分为20分,其中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提高至70%;取消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Ⅰ、Ⅱ类学分划分,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超过10分”的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

四、落实管理职责,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监管

各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异地来桂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公益性,严格规范医药相关企业对学术会议的捐赠资助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将项目转包谋利。加强和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监管,实行备案制,建立负面清单退出机制,促进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提高培训课件制作水平和远程教育质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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