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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验收标准的通知

2019-09-29 17:0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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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

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中医医疗、教育机构:

根据广西名(含名老,下同)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经3年周期建设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工作室进行验收,为更好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附件

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标准

为加强对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的管理,做好建设周期满工作室验收工作,根据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验收标准。

一、验收目的

全面掌握工作室建设情况和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以验促建,进一步推动工作室建设,更好地继承推广广西名中医学术经验,培养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

二、验收对象

3年建设周期满的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

三、主要验收内容

(一)条件建设。包括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建设情况,声像采集、实时记录等设备的采购及使用情况;

(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名中医专家擅长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论文论著的出版、名中医专家资料的收集等;

(三)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传承队伍的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举办国家级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

(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验收时间

具体验收时间每年由自治区中医药局另行发文确定。

五、验收程序和方法

(一)单位自查。

各工作室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自查,填写《广西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附表1),并根据验收主要内容撰写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中医药局并准备相关原始备查材料。

(二)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验收。

1.自治区中医药局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求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具有正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全国、广西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及要求。

2.专家组通过听取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按照《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附表2、3)进行验收评分,并填写《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综合意见表》(附表4)。

3.验收结果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根据验收总分分为四个等级,其中总分(不计加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不满60分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限期1年整改。

六、组织实施

(一)自治区中医药局制定验收标准,负责验收工作的具

体实施。

(二)各工作室及依托单位提供相关备查的原始材料和成果展示素材,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

附表:1.广西名中医药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

2.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3.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名中医已故类)

4.广西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综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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