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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2020-10-26 17:0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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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20〕16号)规定,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请你们自行通过互联网下载方案,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聚焦重点

各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强部门联动,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要聚焦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定期监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持续完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加强培训,全面掌握

各试点地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培训方案,通过专题培训、综合培训等方式,针对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县域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全面掌握相关指标,充分发挥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对县域医共体建设的促进作用。

三、定期监测,确保实效

报送监测资料分为两部分:一是政策设计与进展,包括当年出台的县域医共体改革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开展的自评结果。二是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

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辖区内试点县(市、区)监测资料,于每年3月底前将资料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向上级报送资料时,同时抄送至同级医保行政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祝碧莲,0771-2811585。

电子邮箱:gxwstnw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局        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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