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考核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医学院校,各区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精神,加强广西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管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
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
培训考核方案(试行)
为推动非中医类别医师等人员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简称西学中),提高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提高全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进一步规范中成药临床使用。
二、培训对象
(一)2019年6月13日后,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需要开具中成药处方的医师。
(二)已经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非中医类别人员。
三、培训方式与结业考核
培训采用网络学习和线上考核方式进行,学制一年,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医学概论》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为临床各科常用中成药合理使用课程学习。培训对象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在院校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凭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可免于参加第一阶段学习,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培训对象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后,参加线上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
培训对象结业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次直接补考机会。直接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完成第二阶段的学习,方能再次参加线上结业考核。
四、收费情况
不收取费用。
五、结业考核结果运用
2019年6月13日后,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完成一年制网络学习并通过结业考核后,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六、组织管理
自治区中医药局负责全区一年制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的总体管理和考核培训。
七、其他事项
2019年6月13日前,已经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的,可以继续开具中成药处方;已经开具过中药饮片处方的,可以继续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此类人员无需参加本方案培训考核。
本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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