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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0-12-17 17:0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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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20〕16号)规定,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请你们自行通过互联网下载方案,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关键考核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改进服务质量。

二、做好总结宣传工作

各地要开展绩效考核相关政策培训,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坚持科学考核,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及时回应社会关注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要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主动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供相关部门在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聘任、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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