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卫中医发〔2018〕5号)精神,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区外、区内评审专家,于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9月26日期间,对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河池市中医医院进行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经自治区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拟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9年12月3日-1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我局举报(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我们将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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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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