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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05-23 17:2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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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规划发〔2019〕3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

印发《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委机关、中医药局机关各处(室、局),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黎勇、王华,0771-2816593、2610765

邮箱:gxaw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5月22日

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19〕295号)精神,明确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厕所革命”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厕所整洁专项行动,切实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环境,努力补齐影响群众就医体验的短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重点,按照“数量充足、方便可及、干净整洁、管护有序”的要求,加大资源投入,持续深入开展环境整治,规范日常卫生保洁管理,有效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厕所环境。到2019年底,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厕所全面达到干净、卫生和整洁。到2020年底,卫生厕所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厕所环境保洁。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群众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厕所卫生保洁工作。各机构应设置保洁信息公示牌,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厕所门窗、隔板、地面、墙壁、便器、洗手池等设施设备应做到无积水、积便、积污、痰迹、血迹、呕吐物、污染物等;厕所内基本无蝇蛆、无明显异味;厕所内物品应摆放有序,无乱贴乱画,无其他杂物;每天定时打扫并进行卫生消毒,有污染时及时清洁,有肠道传染病流行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厕所(或粪便)的消毒处理,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粪便污水处理和排放。

(二)完善厕所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和厕所内外要设置醒目规范的导向牌、指示牌、防滑警示牌等标识;门、窗、墙壁、屋顶、照明灯具、便器、洗手池、水龙头、镜子、墩布池、防滑设施、通风除臭设备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厕所设施设备损毁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厕所内应设置挂钩,方便悬挂提包等物品;厕所内应配备厕纸、洗手液并及时补充,可酌情增设其他服务功能;完善相关设施,努力为老人、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人性化服务;按照标准在厕所内建设无障碍设施;推广应用中水回用、节水器具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三)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厕所升级改造。各地要全面排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厕所状况,摸清底数,根据群众就医需求,明确需要升级改造的厕所数量和布局,对设施陈旧、装修简陋、功能缺失的厕所进行提升改造。

(四)开展文明如厕宣传。各地要通过张贴倡议标识、标语、温馨提示等图文并茂、生动有趣的方式,在医疗卫生机构强化摒弃陋习、文明如厕的宣传教育,提高就医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引导就医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如厕习惯。

(五)建立健全厕所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厕所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卫生管理制度和保洁服务规范;合理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并在繁忙时段增加保洁频次;加大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力度,确保厕所及时清扫消毒。

四、实施范围

(一)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疗养院、医学科研机构等。

五、工作分工

(一)区直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负主体责任,委医政医管处、疾控处、基层处、监督处、妇幼处、职业健康处、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二)各地所属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主体责任,委医政医管处、监督处、职业健康处、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主体责任,委基层处、监督处、医政医管处、职业健康处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四)各地所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主体责任,委疾控处、妇幼处、监督处、医政医管处、职业健康处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五)各地所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未定级的公立及非公立医疗机构、体检中心、检验中心、康复中心、疗养院、美容医院、医学科研机构等)。由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主体责任,委医政医管处、监督处、职业健康处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委规划处(爱卫办)负责综合协调,及时调度各地及相关处室工作情况,汇总上报;开展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各地及相关处室反馈;督促各地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委宣传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文明如厕宣传。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明确基层、医政医管、妇幼、疾控、监督、职业健康、宣传、中医药等科(股)室具体职责,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厕所整洁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范围。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表扬和典型经验推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和通报。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督促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厕所整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和曝光。请各市分别于2019年底和2020年底,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规划处(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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