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基层发〔2019〕5号
各相关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精神,我区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区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我们制定了《广西2019年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广西2019年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健康中国战略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推进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合理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社会地位,提升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职业自信和归属感,增加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的原则,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任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既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启动社区医院试点工作,又要稳妥有序,久久为功,成熟一个设置一个,数量服从质量。
(三)坚持社区医院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不降低不缩水。
三、主要建设任务
作为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主要从以下方面开展建设:
(一)补齐短板,健全临床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一是在临床科室方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科室设置要求的基础上,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有条件的可设置部分三级学科科室。二是在医技等科室方面,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三是在其他科室方面,应当设有治疗室、注射室、输液室、处置室、观察室,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临床用血需求设置输血科或者血库。同时,至少设有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医务科(质管科)、护理科、院感科、公共卫生管理科、财务资产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信息科、病案室等。四是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逐步实现服务同质化。
(二)抓住重点,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供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结合群众需求建设特色科室。二是加强住院病房建设,合理设置床位,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社区医院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三是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和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四是加强医疗质量建设,以医疗质量安全为底线,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机构内部管理。五是积极参与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与技术的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鼓励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
(三)深化改革,提高辖区综合服务水平。一是加强防治融合,按照服务规范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同质化管理。二是发挥社区医院的示范标杆作用,承担区域性基层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康复护理中心、安宁养护中心、基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等职能,体现区域基层卫生资源的集合效应。三是改革创新,优化基层运行机制。落实机构补偿、人事聘用、考核分配等医改政策,形成机构有活力、医务人员有动力的良好机构运行氛围,进一步赢得居民认可和信任。四是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设。
四、试点范围
在各地自愿申报试点机构中,根据《通知》中试点机构遴选条件的要求和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遴选23个试点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启动试点工作,印发广西2019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确定试点机构名单。
(二)6月15日-9月30日,组织实施,指导试点机构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开展对试点工作在机构运行、服务提供、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运行监测。
(三)10月1日-10月31日,自治区组织专家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对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负责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加注社区医院名称,加挂社区医院牌子。
(四)11月30日前,将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六、命名原则
作为社区医院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建设任务进行建设,经自治区评估合格后,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原则上以“××县(市、区)××社区医院” “××县(市、区)第×医院”或“××县(市、区)××医院××分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可不标注“社区”字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
七、相关支持政策
(一)加大放管服政策倾斜。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二)加强协调,争取相关支持性政策。各地要按照试点目的和深化医改任务要求,协调相关部门为社区医院争取相关支持性政策,允许社区医院自主调节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试点机构要把握机遇,强化管理,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务求取得实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试点工作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试点地区和机构争取相关支持性政策,并定期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送试点工作建设进展。
(三)适时总结推广。鉴于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和群众较为关注,且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条件差异较大,各地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立健全与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累宝贵经验。试点地区原有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祝碧莲 0771-2811585
刘 庆 0771-2809260
电子邮箱:gxwstnwc@163.com
附件:广西2019年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机构名单
附件
广西2019年社区医院建设试点机构名单
序号 | 设区市 | 县(市、区) | 试点机构名称 |
1 | 南宁市 | 兴宁区 | 三塘镇卫生院 |
2 | 西乡塘区 | 南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3 | 西乡塘区 | 南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4 | 柳州市 | 柳北区 | 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阳和工业新区 | 阳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6 | 鱼峰区 | 鱼峰区雒容镇中心卫生院 | |
7 | 桂林市 | 叠彩区 | 叠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8 | 秀峰区 | 秀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9 | 七星区 | 东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0 | 梧州市 | 万秀区 | 东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 | 苍梧县 | 苍梧县石桥镇中心卫生院 | |
12 | 北海市 | 银海区 | 西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3 | 钦州市 | 钦南区 | 南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4 | 钦北区 |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5 | 钦北区 | 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16 | 贵港市 | 覃塘区 | 贵港市覃塘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7 | 玉林市 | 容县 | 容县杨梅镇中心卫生院 |
18 | 陆川县 | 陆川县良田镇中心卫生院 | |
19 | 博白县 | 博白县东平中心卫生院 | |
20 | 玉州区 | 玉州区南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1 | 玉州区 | 玉州区玉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22 | 贺州市 | 平桂区 | 西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3 | 八步区 | 八步区桂岭中心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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