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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2-01 17:00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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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卫医发〔2019〕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区直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医保局等7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进一步加强我区麻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缓解麻醉医师短缺问题,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广西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广西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2月1日    


附件

广西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麻醉医师人才队伍建设,缓解我区麻醉医师短缺问题,促进麻醉医疗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广西建设要求,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扩大麻醉医疗服务领域,创新推广镇痛服务,满足群众医疗服务新需求。通过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区麻醉医师数量由现在的2700人增加到365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提高到0.65人;到2030年,全区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550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接近1人;到2035年,全区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6500人,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1人以上并保持稳定。麻醉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配比更加合理,岗位职责更加明确,麻醉与镇痛服务领域不断拓展,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加舒适的医疗服务。

二、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队伍建设

(三)加强麻醉医师队伍建设。

1.推进麻醉医学人才培养。以加强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提升麻醉学专业化教育水平,在稳定扩大广西医科大学招收麻醉学本科生规模基础上,推动桂林医学院增设麻醉学本科招生,继续扩大麻醉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加强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麻醉学相关知识与能力培养,在临床医学本科教育中单独开设《麻醉学》课程,扩充临床学科麻醉学相关知识。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在岗麻醉医师继续教育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麻醉医师诊疗水平能力。

2.扩大和加强麻醉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模与管理。根据我区临床医学及麻醉学本科毕业生数量,逐步加大麻醉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向贫困地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以满足临床岗位需求。力争到2020年,全部综合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麻醉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过程管理,注重麻醉镇痛等新技能的培训,满足临床麻醉医疗服务的新需求。

3.促进麻醉医师转岗培训。统筹使用现有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等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补助资金,以及医院自筹资金,拓宽经费来源,加大麻醉医师转岗培训力度。根据需求,适当增加部分医疗机构作为麻醉专业医师转岗培训医疗机构,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医师转岗麻醉专业,对于外科、急诊、重症监护、呼吸、心内科等相近专业转岗培训可适当缩短培训期限。经转岗培训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变更执业范围为麻醉学,纳入麻醉专业医师定期考核。

(四)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设麻醉科护士、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设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按国卫办医函〔2017〕1191号文及其附件《麻醉科护理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试行)》配备相应数量(麻醉科护士与手术台数量≥0.5:1)的麻醉科护士和开展麻醉护理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配备麻醉科技师,从事麻醉相关设备保养、维护与维修。

三、保障麻醉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五)提升麻醉医疗服务能力。将增加麻醉资源供给作为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点,支持县级、地市级医疗机构和区域医疗中心的麻醉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麻醉科和手术科室设置情况、无痛医疗服务需求情况,增加麻醉相关医务人员数量,成立麻醉专业组或亚专科。2020年12月前,全区所有三级和二级医院必须设立正常运行的手术内或手术室外麻醉的麻醉后恢复室,以确保病人在麻醉恢复期的安全。不断提高麻醉科医师急救服务水平,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急救、镇静、镇痛和生命支持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指南中的麻醉相关内容,制定麻醉技术操作规范,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提高麻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六)加强麻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充分发挥区、市两级麻醉质量控制中心网络的作用,完善麻醉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和控制指标,加强督导检查,应用大数据和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加强麻醉医疗服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各级医院要重视麻醉信息系统的建设,到2020年12月,所有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麻醉科须配备较为完善的麻醉信息系统,以利于及时、准确和详细记录麻醉过程,并形成麻醉医疗大数据,便于总结和分析经验教训,促进麻醉质量的提高和麻醉学科的发展。医疗机构要结合医疗核心制度建立健全麻醉科相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提高麻醉质量,确保麻醉安全,减少麻醉并发症,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

(七)优化手术相关麻醉。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手术麻醉服务,开展与日间手术相适应的麻醉工作。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开设麻醉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的麻醉评估、预约、准备,并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等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麻醉科门诊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麻醉科门诊排班,选派麻醉医师出诊。

(八)加强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医疗机构要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舒适诊疗的新需求。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等诊疗操作和分娩镇痛、无痛康复治疗的麻醉,开展癌痛、慢性疼痛、临终关怀等疼痛管理。通过医联体建设将疼痛管理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探索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开设疼痛门诊的医疗机构要提供疼痛管理服务。

(九)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手术室护理服务由麻醉科统一管理,手术室护理包括手术护理单元和麻醉护理单元。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麻醉科门诊和护理单元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麻醉科应当按照护士与手术台数量≥0.5:1的比例配备手术间护士。麻醉科护士要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辅导、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道护理、患者护送等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麻醉科护理单元,提高麻醉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强麻醉护理队伍的建设,加强麻醉护理人才储备,加强对麻醉护理人员的人文关怀及重视,加强麻醉护理人员专业规范化培训,从而保障病人的术后麻醉复苏安全。

五、提高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

(十)理顺麻醉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将麻醉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综合考虑,统筹推进,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根据疾病严重程度、手术时间、患者年龄特殊性、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育投入等因素,合理测算手术麻醉成本,理顺比价关系。合理调整麻醉医疗服务高风险、高难度技术性操作等体现麻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确保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十一)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现按需设岗、按岗位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使麻醉科医师与手术科室医师比例达到合理范围,科学调整麻醉医师工作负荷,确保医疗安全。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医疗机构招聘麻醉科医师时,应当强化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要求,淡化对学历、论文等要求。

(十二)增强麻醉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以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要充分考虑麻醉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麻醉科医务人员倾斜。要加大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患者及社会对麻醉工作的认可度,有效的提高麻醉医生的社会地位,逐步增强麻醉职业的吸引力。特别要关注二级及其以下基层医院麻醉科医师的待遇,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机制,从而增加基层医院麻醉科岗位的吸引力,为麻醉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缓解麻醉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麻醉医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广西建设和全面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总体部署,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衔接。要深入调研分析本区域麻醉医疗服务资源情况,提出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取得实效。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麻醉医师的培养和培训,推动规范化诊疗,促进医疗质量提升,确保医疗安全,引导公立医院拓展麻醉服务领域,完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麻醉医务人员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加强麻醉专业学生培养,纳入医教协同发展统筹考虑。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加大对麻醉专业规范化培养支持力度。人力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改革。医疗保障部门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麻醉科特点科学核定麻醉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要将财政投入的资金按规定使用,确保投入政策得到落实。

(十五)加强宣传督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麻醉相关健康宣教,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发扬首创精神,针对麻醉医疗服务的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不断丰富完善促进麻醉医疗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各地、各医疗机构因地制宜,创造积累经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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