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医发〔2019〕10号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优化完善中医质控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桂卫规〔2018〕3号)及《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级中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桂中医药办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通过组织各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及结果公示后,确定自治区级中医心病质控中心等15个中医专业质控中心及依托单位、培育单位(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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