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广西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高教〔2021〕12号)精神,加强我区高等医学院校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促进医学人才培养,结合《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申报高等医学院校A级临床教学基地评审的请示》(市卫报〔2024〕29号),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教育厅对照《广西高等中医院校教学医院评审指标体系》,经专家组现场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A级教学医院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以获评A级教学医院为契机,积极与有关高等医学院校建立对口临床教学基地协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基地的临床教学组织、管理、支撑体系,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加大临床师资队伍建设力度,既保证落实临床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又做到教学相长,促进基地医疗、科研等能力提升,服务广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桂林市卫生健康委要进一步落实深化医教协同有关工作要求,把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能力建设的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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