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26日 |
标 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 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卫规〔2023〕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7日 |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规范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医疗秩序,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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