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 |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3日 |
标 题: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中医药组〔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8日 |
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2024年全国中医药局长会议精神,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制定《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202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
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区中医药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具体要求,系统谋划、砥砺奋进,加快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重点工作,加快中医药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强化统筹协同联动协作。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中医药相关工作;围绕重点事项和制约我区中医药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短板弱项,不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合力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力推动系列政策文件落实。对标对表推动《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广西“十四五”中药材种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广西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划和系列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重点打造“名医、名药、名技法、名馆(阁)”,形成具有广西特色的壮瑶医药品牌,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持续开展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老年病科和治未病科建设,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开展“名技法”遴选工作。加强中医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打造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建设。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工作站。遴选建设一批“旗舰中医馆”“中医阁”,并从中打造“名馆(阁)”。(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中西医临床协同机制。在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在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康复等领域中西医联合攻关,逐步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制度。继续推进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中医药医改工作。开展自治区8个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开展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推动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医共体及专科专病联盟。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中药(民族药)、中医(壮瑶医)技法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包括壮、瑶等民族医药在内的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自治区中医药局、医保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科技创新,着力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创新发展。支持我区高校中医药相关学科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导高校加强中医药相关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完善博士后培养机制,支持广西中医药大学中药学、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和壮瑶医药相关基地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深化医教协同,将师承教育融入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自治区教育厅、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广西中医药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广西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夯实中医药人才根基,深入实施广西名中医、岐黄人才、薪火人才“三大培养工程”,强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教育管理,协同做好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科研平台建设。加大对中医类别临床研究中心的支持力度,持续建设一批自治区级中医药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孵化能力,持续推进广西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广西民族药协同创新中心等系列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自治区科技厅、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广西中医药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推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支持力度,实施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壮瑶医药联合专项,围绕“桂十味”及区域特色药材开展关键技术应用研究。推进中医药古籍数字化工作,加大对民间中医药(壮瑶医药)诊疗技术、秘方验方等的挖掘应用。支持开展自筹经费科研课题、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项目。(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品牌打造,大力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提质增效
(十一)提升中药材种业质量。重点针对“桂十味”和区域特色药材,开展优良品种选育、繁育;推进药用植物良种选育,加强药用植物苗木培育,保障用苗需求。继续支持八角、肉桂、沉香等药用树种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利用工作,建设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自治区林业局、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中药材示范性建设。开展第一、二批中药材示范基地验收工作及“定制药园”以奖代补考核工作,开展第三批“定制药园”遴选建设。谋划一批产销加工一体化的中药材示范基地,支持国有林场与大型药企合作,建设仿野生中药(壮瑶药)材种植基地,力争完成15万亩金毛狗脊人工培植和仿野生抚育工作。完善可溯源体系和药材质量标准体系,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常态化开展扶贫资金帮扶资金产业项目帮扶提升行动,推动中药材产业由种植向加工、康养、休闲旅游等方面延伸。(自治区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中医药产业优化升级。制定广西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积极承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东部地区医药产业转移,加快建设南宁、桂林、梧州、玉林、防城港等五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进一步指导建立和完善金秀瑶药产业标准体系。围绕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环节,谋划储备、引进落地、协调推进、开工建设、竣工达产一批重大项目,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加快实现产业规模提升。深入实施“三企入桂”和行企助力转向升级工作,组织地市赴区外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区市联合招商,重点对接引进产业上下游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第一、二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验收工作。促进中医药和康养服务、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持续实施中医药产业人才赋能行动。培育一批国家级健康旅游品牌,打造一批以康养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区,培育康养旅游度假精品线路,评选广西健康旅游必购消费品。推进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升级发展。(自治区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促进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开展“十大药膳”和区域特色民族药膳标准制定。举办广西第二届中药(壮瑶药)药膳大赛、中医药科技成果直通车药食同源专场,打造“桂药膳”品牌。推进广西民间习用的传统壮瑶药材申请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遴选发布第一批广西特色食药品种目录。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积极开展中药(壮瑶药)药膳产品研发生产,推动我区药食同源产业特色发展。(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中药(壮瑶药)优质品牌。集中力量打造1—2个具有广西特色的壮瑶药品牌,开展优质院内制剂遴选工作,发布优质院内制剂目录,推动目录内院内制剂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调剂使用,解决区内流通和调剂双方医保支付的问题,探索调剂双方医疗机构利益分配模式,打造汇聚广西中药(壮瑶药)特色的“桂制剂”品牌。继续支持广西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广西中药(壮瑶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推进广西海洋药材标准的研究制定,支持第三方机构参与广西中药材及壮瑶药材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中药储备动态调节,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情等用药需求。(自治区中医药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紧抓中医药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药用植物园)、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等中医药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重大项目尽快实现开工建设并如期推进工程进度。力争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国家重大项目获得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快中医药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推动南宁国家药用植物园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对外开放传播
(十八)加快中医药文化宣传推广。加大中医药文化保护和传播推广力度,聚焦“十个一批”文化品牌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支持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自治区中医药博物馆建设,重点支持南宁市江南区等12个监测点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监测调查工作。(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动中医药开放合作发展。支持中医药机构“走出去”,深化与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交流合作,助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建设高质量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举办第八届中国—东盟传统医药论坛,推进与国际及区域多边平台合作,开拓中医药国际市场和影响力,促进中医药文化向海外传播。(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事办、市场监管局、药监局、广西中医药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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