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11月份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别对梧州市中医医院、防城港市中医医院、贺州市中医医院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复审)工作。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上述3家机构评审结果为:符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12月18-24日)。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我局(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真实可靠、证据确凿,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771-2843215
举报信邮寄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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