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我局于2023年11月中旬在全区开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遴选工作。经组织专家评审及综合评议,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中医药局党组会讨论研究通过,现将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共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2843215,2845082。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邮编:530012。
邮箱:zyyzc@wsjkw.gxzf.gov.cn。
附件: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城市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
自治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
建设城市名单
序号 |
项目建设城市 |
1 |
桂林市 |
2 |
梧州市 |
3 |
防城港市 |
4 |
贵港市 |
5 |
玉林市 |
6 |
贺州市 |
7 |
河池市 |
8 |
崇左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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