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31日 |
标 题:关于公布广西第三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中医药规划发〔2023〕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8日 |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2〕2号)安排,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联合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专家初审、现场答辩、实地评审、部门会审等环节,公示无异议,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等12家基地(单位)为“广西第三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示范基地建设是推动我区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发挥本地特色优势,积极探索、创新发展模式,不断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促进我区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
二、加大示范基地支持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支持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模式、中医药服务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宣传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服务示范基地的保障工作。要大力宣传示范基地先进经验,积极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示范基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示范基地动态管理
自治区有关部门将不断加强示范基地动态管理,结合《广西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指南(试行)》(桂中医药规划发〔2020〕8号)给予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示范基地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广西第三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广西第三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
示范基地名单
序号 | 属地 | 基地名称 |
1 | 区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南宁工人疗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桂林工人疗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
3 | 南宁市 | 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养老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4 | 柳州市 | 柳州市人民医院医联体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5 |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
6 | 桂林市 | 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7 | 桂林市全州县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
8 | 梧州市 | 梧州市长洲区万众养护中医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9 | 梧州岑溪市康泰养老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
10 | 钦州市 | 钦州市灵山县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11 | 钦州市灵山县博鸿颐养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
12 | 来宾市 | 来宾市兴宾区社会福利院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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