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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1月31日
标  题: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卫宣传发〔2023〕1号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7日

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2-07 15:55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宣传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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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广电局、中医药局、科协、推进健康广西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广西日报社、广西广播电视台,区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广西战略和健康广西行动,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高质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有效提升广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22〕11号)精神,现将《广西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谭宇键,0771-2809293;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杨坤,0771-8808723;

自治区中医药局郑欣怡,0771-2812253。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员会宣传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播电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医药管理局                      科学技术协会 


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

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广西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

发布和传播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广告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22〕11号)精神,深入实施健康广西战略和健康广西行动,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高质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有效提升广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公益性、科学性、适宜性、规范性”的思路,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旨,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增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意识,落实落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的主体和职责,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传播规范和机制,推进健康科普数量、质量、形式、平台等供给能力建设,构建全媒体有效传播、全生命周期关注聚焦、全流程科学规范、全领域密切协同、全社会广泛覆盖、全人群参与受益的“六全”新时代健康科普格局,充分发挥健康科普在教育群众、动员群众、服务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重点任务

本方案所指健康科普知识是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本方案所指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涵盖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等(以下简称各主体)。

(一)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

1.卫生健康部门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探索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并鼓励医疗卫生行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创作和发布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通过各单位推荐和专业评价,不断吸纳符合条件的专家进入健康科普专家库,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名单。鼓励各县(市、区)建立县级专家库,国家级、自治区级健康县区须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加强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专家的管理使用,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专家评价机制。针对群众重点健康问题,制作、遴选、推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推进广西健康科普资源库逐步向新闻媒体等部门开放,为各主体健康科普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各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审核发布提供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健康促进医院全面覆盖。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应当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应当建立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健康科普账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大力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结合居民健康科普需求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健康素养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和热点健康问题回应制度。鼓励、扶持新闻媒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并推动网络新媒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为公众提供精准化的健康科普知识。各级各类媒体应当发挥公共传播优势,多用人民群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途径和方法,开展健康科普知识的公益宣传,不断增加健康科普报道数量。充分用好融媒体传播手段,有条件的在新媒体端开设健康科普专栏、话题等,为公众提供更实用的健康科普知识。积极开展健康广西行动形象大使选拔和宣传推广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名主持人、名记者等公众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多部门联合制作遴选一批贴近基层群众健康生活、艺术感染力强的健康文化作品,依托县级融媒体开展展映等活动。探索开展新闻媒体健康科普知识传播年度社会影响力指数第三方评价,定期向全社会发布相关报告。(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科普,提高健康知识传播频率,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以良好的身体素质、精神风貌、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主要特征的健康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科协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宣传动员优势,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科普。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健康促进志愿者作用,注重培育和发展根植于民间的、自下而上的健康促进力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健康科普知识质量提升。

1.遵守健康科普知识服务的原则。各主体在提供健康科普知识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原则。提高遴选和应用健康信息的能力,应尽量引用政府、权威的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报告,有确切研究方法且有证据支持的文献等。属于个人或新颖的观点应当有同行专家或机构评议意见,或向公众说明是专家个人观点或新发现。对公众关注或急需解决的热点、重点问题,要及时进行解读或回应。知识信息的语言与文字要适合目标人群的文化水平与阅读能力。各主体发布、传播的健康科普知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2)内容准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3)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4)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5)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明确健康科普知识服务的重点内容。聚焦群众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多简称为《健康素养66条》(2015年版))为重要依据,科学遴选和甄别健康科普知识,提高科学性、专业性和指导性。鼓励各主体制作、发布、传播有利于促进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和自觉承担社会健康责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2)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3)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推动公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4)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5)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

1.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管理。各主体主办单位要增强健康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健全健康科普知识生产、审核、发布等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自律。要履行健康科普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管理,明确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健康科普知识编辑与审核人员,常规性审查本机构发布知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制定加强健康科普知识服务工作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指南,建立日常沟通和协作处理工作机制。制作、发布和传播的健康科普信息应由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编写与审核,并符合有关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科协,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专业技术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原则上从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中邀请专家,鼓励自治区级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优先邀请自治区级以上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鼓励媒体将健康科普专家纳入到健康类节目、栏目和健康公益广告的审核团队,依托专业力量,提升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针对新时代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工作需求,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健康科普工作队伍。优化全媒体健康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推动相关健康科普工作者参与科学传播行业职称评聘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科技厅,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健康科普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健康科普知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打造健康科普知识服务新媒体矩阵,强化健康科普知识信息共享、广泛覆盖和精准传播。培育和壮大线上健康科普工作力量,推进健康科普知识融合传播。涉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站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科协、科技厅,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监管。

1.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属人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机构和人员健康科普知识信息服务监管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开展健康传播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超出本部门管辖权限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监测与评估,推广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科普作品,并加强虚假健康信息处置力度,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出现较多虚假信息且影响较大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宣传、网信、广电等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引导各主体加强对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的审核,及时删除虚假健康信息,防止误导群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广电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康科普知识监督,切实加强政府、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规范管理的良好环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入实施健康广西战略和健康广西行动的重要举措,认真践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纳入工作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将建立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作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和跨部门健康行动的重要内容,成立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和工作流程,强化组织协调、服务引导、技术支持、公共应急和监督考评等,为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提供保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科技厅,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经费保障。相关部门按规定保障相关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并为开展健康科普知识监管与指导提供经费支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官方媒体坚持公益原则,对健康科普项目给予相应的优惠支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科技厅,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能力建设。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制定媒体健康科普工作规范和指南,组织各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培训,提升健康科普能力。建立多种形式的健康科普知识信息服务全媒体联动机制,动员和支持媒体围绕重点健康问题按照统一口径开展健康传播工作,形成强大合力和传播声势。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各方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健康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通报表扬。(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科技厅,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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