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岐黄学者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1〕203号),我局组织各地市、各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于2021年11月2日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现将拟推荐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直送以送达之日为准,邮寄件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提出,并表明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匿名和冒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
邮编:530012
联系电话:0771-2820239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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