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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界首骨伤医院获广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奖励资金400万元

2024-03-29 11:45     来源:自治区中医药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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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民营医院)于2024年2月7日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备案通过,确定为三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成为广西首家民营三级甲等医院,标志着广西民营医院在医疗质量和服务能力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兴安县卫生领域民间投资发展有关奖励资金400万元,作为兴安界首骨伤医院民营三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政策奖励资金。这体现了广西对民间投资的重视与支持,也进一步激发了民间投资活力,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投资稳增长、优结构增动能、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

2024年1月9-10日,自治区中医药局组织专家组到兴安界首骨伤医院开展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工作,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了全方面、多维度、深层次的评审检查。评审专家表示,兴安界首骨伤医院在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服务、医院管理等方面都达到了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展现了民营医院在医疗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势头。

一直以来,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民营医院的发展,我局将以民营中医医院“三甲”创建为契机,不断推进民营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兴安界首骨伤医院的成功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并荣获奖励资金,为广西民营医院树立了榜样,也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展现了民营医院在医疗领域的发展潜力和活力。

下一步,我局将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的领导下,持续关注和支持地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医保局、药监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加快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奋力推动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迈向新台阶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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