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科技函〔202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发挥中医药治疗儿科疾病的优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儿科部分)》,现予以公布。
附件:古代经典名方目录(第二批儿科部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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