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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0日 星期日
当前位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网站

来信

关于西医执业医师开展中医医疗技术
潘** 2025-01-04 09:27

本人临床医学专业,已取得西医医师执业证,同时在2022年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能否在原执业范围内开展相应的中医医疗技术诊疗。

回复

自治区中医药局 2025-01-10 08:45
已办结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管理办法(试行)》第条相关规定:“非中医类别医师经过中医药相关教育、考试或培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展的中医药诊疗活动

(一)参加自治区级(含省、直辖市,下同)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西学中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

(二)取得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

(三)经考试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师资格证书;

(四)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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