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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65964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文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标  题: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字号:桂卫法规发〔2019〕1号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9-05-17 18:10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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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桂卫法规发〔2019〕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委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计生协,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健康广西、法治广西建设,加强新时代广西公立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下同)法治建设,促进公立医院依法治理、依法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就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公立医院应当主动融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到依法治院、依法执业,努力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建设,是公立医院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公立医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公立医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行动,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党的十九大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出,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建设健康中国,是关系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公立医院是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健康广西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是我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提高新时代公立医院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到了啃硬骨头的攻坚期。如何坚持“大卫生大健康”发展理念,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如何建立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如何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等等。这些公立医院发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法治来规范和指导,每个过程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从健康广西、法治广西建设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崇高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用法治引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保证人民群众享受公平可及的健康服务,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把法治建设融入医院治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坚持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教育协调并进,发挥法治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使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业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医院法治工作机构,加强医院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医院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医院职工法治素养。逐步形成法治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医院管理决策规范、法治意识普遍增强、医患关系和谐的医院法治建设新局面,为健康广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和根本要求。加强公立医院法治建设必须要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融入医院治理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立医院的改革优势、发展优势和创新优势,加强党组织对完善制度、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执业、普法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推动公立医院法治建设。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实现人民共建共享,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同时,要充分尊重医院职工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其参与医院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其增强法治意识、培育法治理念、形成良好法治思维、做到依法执业,熟练使用法律武器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和谐的医患关系。

3.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施策。各地应当根据医院等级、规模分类施策,公立医院应当立足自身实际开展法治建设,鼓励各地各级公立医院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先尝先试,找出符合自身实际的法治建设模式。委直属医院应充分借助规模、技术、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法治建设示范作用。

4.坚持依法治院与医德医风建设相结合。依法治院与加强行风建设都是规范行业行为的手段,都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增进和谐医患关系为目标,均应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公立医院既要坚持依法治院,又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九不准”规定,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普遍提高医院职工整体职业素质,形成全行业敬畏法纪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法治建设

    (一)完善法治建设保障机制。

各级公立医院应当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医院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落实意见的具体方案。建立医院领导集体研究法治建设的制度,医院党委(含院级党总支、党支部,下同)会议或院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法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作为推进医院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医院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要亲自部署,对于重大问题和环节要亲自协调督办。建立健全医院领导和中层干部职工年度述法制度,坚持“述职必述法”,将遵纪守法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并逐步把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三级公立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院法治工作机构,可以单独或者合并设立,根据医院等级、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他等级医院根据自身实际设置工作机构或配备人员。医院要为法治工作机构安排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工作经费。各级公立医院应明确法治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医院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列席医院重大决策集体研究会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参与医院制度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应承担采购合同、涉法文书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医疗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工作,承担谈判、普法宣传教育、法律顾问管理、应急事件处理,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联系对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法院等。法治工作机构应当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堵漏,充分发挥辅助依法治院、规避风险、完善制度流程、解决医患纠纷、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的作用。

(二)健全医院管理风险防范机制。

    各级公立医院应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章程、决策机制、民主管理、院务公开、监督权保障等各项制度,确保医院管理在法治轨道平稳运行。医院章程要明确法治工作机构与医院其他内设机构在决定重大事项、解决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提供医疗服务、责任追究方面的职责分工。密切与司法审判机构的沟通,增进其对医疗行业的理解。健全医院决策议事规则,在医院发展、医疗服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时要集体研究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对涉及医院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征集意见或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于存在法律风险的事项必须听取法治工作机构和法律顾问意见,对未采纳法治工作机构意见的要在会议纪要里作出记录。在签订采购、基建、服务外包、人事等合同前以及制定医院管理制度时,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逐步形成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事项不得出台的机制。

(三)增强医院职工法治意识。

提高法治意识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通过学法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强化医务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以宪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和宪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医院宣传阵地,采取印发宣传册、出版法治宣传专栏、举办法治讲座、播放视频、开展义诊、举办医疗服务开放日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健康保健知识、就医服务流程、办事指南和医务人员先进事迹等内容,引导群众尊医重卫。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书法、书画、摄影、格言等形式营造医院法治文化氛围。

(四)建立健全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健全医院法律顾问制度是构建医院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医院治理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必经之路。三级公立医院应当聘请专职律师、专业律师团队、法律专业人士,或者通过培养熟悉医学、法律的人才担任法律顾问。其他公立医院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选聘相关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配合医院法治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医院制度建设、采购合同、涉法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诉讼、调解、仲裁、谈判和应急处置,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医院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沟通,并加强管理。

(五)加强指导和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的指导和评估工作,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工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探索开展法治示范医院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完善医院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督促法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公立医院应当把法治建设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时,应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报告医院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文件经医院主要负责人签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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