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做好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编制完成本级政府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规范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公开机构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初步形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在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级政府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完整、工作流程更加规范、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取得新进展。
到2022年底,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的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实现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公开制度更加定型、公开平台更加规范、公开队伍更加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
到2023年,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府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整体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管理。
1.编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1月底前,基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应专题专栏下载),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以条目形式逐项细化分类,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向社会发布。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要素。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公开事项,由县级人民政府汇总到对应领域的标准目录,通过公开层级进行区分。编制标准目录要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2.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10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二)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3.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印发公文,要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可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字样。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登记制度,对不予公开的公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说明理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一次自查,对因形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要加强政府信息的精准推送、智能查询和整合利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4.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基层政府要畅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渠道,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网上办理能力。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工作环节,规范答复口径,推行答复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音频视频等方式,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在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引导预期。规范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把握重点回应标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以及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回应效果。2022年底前,要形成发布、解读、回应相互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6.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2021年6月底前,基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开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方式、渠道。对群众关注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座谈、实地走访、征集意见、社会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群众对决策有疑虑,要及时回应,解释说明,凝聚共识。建立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规范建设基层政务公开平台。
7.规范建设政府网站。2020年9月底前,基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建设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专栏的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要利用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新媒体、政务公开专栏融合,开设统一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和群众快速获取信息,更好地提供办事服务。
8.规范建设政务新媒体。基层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9号)要求,建设和管理政务新媒体,实现信息发布与群众办事相结合,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监测、更新等程序,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专岗专责,确保安全运行。建立网上引导与网下处置工作机制,强化解读回应,增强服务效果。
9.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基层政府要在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创造条件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将基层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通过公开栏、电子屏、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服务。
(四)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0.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基层政府要整合优化政务服务大厅功能,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渠道等信息。建立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公开标准,推行政务服务一次性告知方式,主动推送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增强群众获得感。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各领域相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清单,整合到同类办事服务公开事项中,并实施动态更新调整;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栏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11.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指导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补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电商助农等方面的内容,使政务公开延伸到农村、社区。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政府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基层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组建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加强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辖区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的落实。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或示范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所设立的创新示范区或示范点需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备查。自治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要求和各自职责,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工作质量。某些领域标准目录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编制工作。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计划、开展情况等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考核问责。
各市县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将各级各部门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体系,并加强指导协调,开展工作交流,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