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推动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简称“西学中”),提高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中医药发〔2020〕16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年制系统学习培训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桂中医药医发〔2021〕5号)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方案起草过程充分征求了各市、各医疗机构、各培训基地、自治区有关单位相关意见。
二、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了培训对象为需要开具中药处方或开展中医医疗技术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包括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二是明确了培训的一年制、两年制(中药)、两年制(中医医疗技术)、两年制(中药+中医医疗技术)四种类型及培训形式,明确了四种培训的学时及学习课程大纲。
三是明确了西学中培训的考核、招生、证书发放及结果应用,并对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培训基地、学员作出了管理要求。
三、怎样做好西学中培训考核工作
一是各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内西学中培训基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二是各培训基地要分类培训,建立教学管理、考核评价、教学质量监督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促进西学中培训高质量进行。
三是各学员应当严格遵守培训考核有关规定,认真参加培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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