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六、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统计年度: 2024年度
填报部门: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填报日期: 2025 年 1月20日
表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许可数量(件)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
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 |
31628 |
23338 |
23349 |
27 |
0 |
合计 |
31628 |
23338 |
23349 |
27 |
0 | |
备 注 |
部分许可事项为2023年12月底申请,2024年1月予许可。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表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2024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项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
处罚案件总数 |
罚没总金额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
数量 |
金额 |
其中 | |||||||||||||||||||||
不予处罚 |
免予处罚 |
从轻处罚 |
减轻处罚 |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万元 | |||
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及金额(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免予处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表三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2024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 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 行政 强制 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表四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2024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次数) |
其中,涉企行政检查(次数) |
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 |
447 |
211 |
合计 |
447 |
211 |
说明:
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计入行政检查次数。
表五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2024年度行政裁决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裁决事项名称 |
次数 |
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0 |
2 |
自治区中医药局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0 |
合计 |
0 |
说明:
1.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事项一般包括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草原权属争议处理、探矿权勘查范围争议调处、矿区范围争议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水事纠纷处理、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水土保持赔偿纠纷处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等。
2.行政裁决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裁决的次数。
表六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2024年度行政确认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确认(次数) |
1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局、疾控局) |
0 |
合计 |
0 |
说明:
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对既存在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种类有财产权确认、身份关系确认、行为能力确认、事故责任确认等,如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等。行政确认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确认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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