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9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数达33683个(含村卫生室),医院678个(其中,公立医院337个,民营医院341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79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0个),二级医院292个,一级医院214个,未定级医院9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1853个(其中,乡镇卫生院126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3个、门诊部336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0063个、村卫生室19877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113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18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31个、健康教育所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5个、急救中心4个、采供血机构32个、卫生监督所119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703个);其他卫生机构39个。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持续增加。2019年底,全区医疗机构床位数277357张,比上年增加了21417张,增长了8.37%。每千人口床位数由2018年的5.20张提高到2019年的5.59张(按2019年常住人口数计算,下同),比上年增加0.39张;医院床位数188283张,比上年增加15076张,增长了8.70%。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数35861张,比上年增加2443张,增长了7.31%。民营医院床位数33886张,比上年增加7376张,增长了27.82%;乡镇卫生院床位数69930张,比上年增加4652张,增长了7.13%。
(三)卫生人力总量增加。2019年,全区卫生计生人员总数440407人(含乡村医生29003人和卫生员2292人),卫生人员比上年增加19905 人,增长了4.73%;卫生技术人员341429人,比上年增加20375人,增长了6.35%,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增幅高于普通卫生人员。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为6.88人,比上年增加0.37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15091人,比上年增加8740人,增长了8.22%。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32人,比上年增加0.17人。注册护士152390人,比上年增加11978人,增长了8.53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为3.07人,比上年增加0.22人;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数78662人,比上年增加3067人,增长了4.06%。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数67116人,比上年增加2846人,增长了4.43%。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数19998人。乡镇卫生院注册护士数22786人。
二、医疗卫生服务
(一)医疗服务量增加。
2019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2.61亿人次,比上年增加556.92万人次,增长了2.18%。其中,医院总诊疗人次数11030.3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847.39万人次,增长了8.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28亿人次,比上年减少387.66万,下降了2.94%。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数4637.30万人次,比上年增加75.15万人次,增长了1.65%。
2019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人数1043.64万人,比上年增加31.95万人,增长了3.56%。其中医院出院人数666.01万人,增加32.57万人,增长了5.72%;农村三级医疗机构出院人数627.26万人(内:医院293.14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87.45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6.13万人)。
(二)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
2019年全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诊疗费用为148.4元,医院为221.7元,综合医院为219.4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6.5元;乡镇卫生院为68.9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住院病人人均住院费用6851.5元,医院9280.6元,综合医院为9310.2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25.8元,乡镇卫生院为1995.9元,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病床使用率。2019年,全区医院病床使用率90.05%,(其中:公立医院95.19%)。2019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9日(其中:公立医院8.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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