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健康指标
2023年,全区居民人均预期寿命78.9岁,比上年提高0.7岁。2023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8.45/10万,比上年的9.68/10万下降1.23个10万分点,城市孕产妇死亡率为8.69/10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8.41/10万。婴儿死亡率为2.35‰,比上年的2.63‰下降0.28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71‰,比上年的4.01下降0.30个千分点。新生儿死亡率为1.34‰,比上年1.54‰下降0.20个千分点。
二、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34905家,其中:医院89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497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2家,其他机构72家。与上年相比,医疗卫生机构总量增加405家,其中医院增加44家,基层医疗机构增加411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减少51家,其他机构增加1家。具体见图1。
图1 2018年-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数
医院中,按机构类别分:全区医院894家,其中:综合医院452家,中医类医院143家(包含中医医院119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9家,民族医院5家),专科医院285家,护理院12家;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110家(其中三甲医院63家)、二级医院391家、一级医院280家、未定级医院113家;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357家、民营医院537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3497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266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62家、村卫生室18589家、门诊部767家、诊所和医务室12513家。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16家、乡镇卫生院减少1家、门诊部增加35家、诊所和医务室增加 710家、村卫生室减少349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442家,其中妇幼保健机构106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6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3家、卫生监督机构126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9家。与上年相比,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共减少51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增加1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减少3家,急救中心增加1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50家。
(二)床位数
2023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6.20万张,比去年增加2.03万张,其中:医院25.17万张(占69.5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4万张(占25.5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70万张(占4.69%)。
医院中,公立医院实有床位18.33万张,占医院床位的72.83%,民营医院实有床位6.84万张(占27.17%)。与上年比较,医院床位增加1.51万张(公立医院比上年增加0.71万张,民营医院比上年增加0.80万张),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有床位4121张(占4.46%);乡镇卫生院实有床位88208张(占95.50%),护理站实有床位40张(占0.04%),与上年比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比上年增加0.57万张,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增加474张,乡镇卫生院增加5295张。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专科疾病防治院实有床位376张,妇幼保健机构实有床位16590张,与上年比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减少560张,其中妇幼保健机构减少461张。
2023年,全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20张,比去年的6.77张增加了0.43张。
图2 2015年-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及增长情况
(三)卫生人员数
2023年,全区卫生人员总数达53.64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36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65万人,其他技术人员2.11万人,管理人员1.47万人,工勤技能人员4.02万人。
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4.52万人,注册护士20.09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84万人(增加4.43%),执业(助理)医师增加0.65万人(增加4.70%),注册护士增加0.81万人(增加4.18%)。
2023年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全区医院29.46万人(占54.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9.05万人(占35.5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93万人(占9.20%)。
2023年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41.07%,大专占40.14%,中专及技校占18.54%,高中及以下占0.23%;按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9.85%、中级(主治及主管)占20.36%、初级(师、士级)占58.02%、待聘占11.78%。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类别构成。临床类别103078人,占71.01%;中医类别27571人,占18.99%;口腔类别10245人,占7.06%;公共卫生类别4256人,占2.93%。
2023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9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0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3.65人。
图3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构成
图4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构成
三、卫生总费用
2022年全区卫生总费用2081.85亿元,比2021年增加140.25亿元,增长了7.22%。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为7.92%,人均卫生费用为4124.92元。
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政府卫生支出由2021年的635.12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657.98亿元;社会卫生支出由2021年的766.47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853.68亿元;个人卫生现金支出由2021年的540.02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570.18亿元。
卫生总费用构成。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卫生现金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由2021年的32.71%、39.48%、27.81%变化到2022年的31.61%、41.01%、27.39%。
图5 2020-2022年全区卫生总费用筹资来源情况
四、医疗服务量
(一)总诊疗人次数。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2.62亿人次,比上年减少13.74万人次,降低0.05%。居民年平均就诊5.22次。
图6 2018年-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及增长速度
医院总诊疗人次12038.21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45.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087.47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46.0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117.29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8.07%;其他机构4.17万人次,占全区总诊疗人次数的0.02%。
图7 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构成
基层医疗机构:2023年,全区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总诊疗人次为12087.47万人次,占总诊疗量的46.05%,与上年相比降低0.30个百分点。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量1248.14万人次,增长 6.00%,卫生院5159.96万人次,降低 4.84%,门诊部412.80万人次,增长19.25%,村卫生室门诊量2343.94万人次,降低4.99%,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922.63万人次,增长5.96%。
出院人数。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 1303.6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90万人次,增长了17.06%。居民年住院率25.96%。
图8 2018年-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人数及增长速度
出院人数中,医院839.2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76.89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6.11万人次,其他机构1.39万人次。
民营医院:2023年,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959.38万人次,出院108.28万人次,住院手术量32.22万人次,分别占医院总量的7.97%、12.90%、12.59%。与上年相比,民营医院门诊总诊疗人次增加8.51%,出院人次增加24.52%,手术人次增加18.6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376.89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21.9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占全区总量的28.91%。
(二)住院病人手术人数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为278.58万人次,较上年增加21.72万人次,增长8.46%。其中:公立医院住院病人手术人数223.73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的80.31%;民营医院手术人次数32.22万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的11.57%。
(三)医师工作负荷
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0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0床日。其中: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4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7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2.3人次,日均担负住院0.7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8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3床日。
(四)病床使用情况
病床使用率。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77.97%,其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3.99%(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8.8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62.2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为75.31%。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4.50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增加4.99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分别增加4.86、7.49个百分点。
图9 2021-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情况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2023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4日,其中: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6日(其中:公立医院7.9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2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2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5.2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5.3日。
五、医药费用
(一)医疗收入
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收入为1373.01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12.30亿元,增长了8.91%。其中,医院占80.0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13.59%,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占6.29%,其他机构占0.06%。
表1 2021-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收入情况
机构类别 |
2021年 (亿元) |
2022年 (亿元) |
2023年 (亿元) |
增长率 (%) |
全区医疗机构 |
1181.05 |
1260.72 |
1373.01 |
8.91 |
医院 |
946.39 |
1006.36 |
1099.18 |
9.22 |
公立医院 |
877.38 |
926.05 |
1005.11 |
8.54 |
民营医院 |
69.01 |
80.31 |
94.07 |
17.14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49.33 |
165.86 |
186.66 |
12.54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15.95 |
19.82 |
22.89 |
15.46 |
乡镇卫生院 |
100.86 |
110.71 |
120.84 |
9.15 |
村卫生室 |
4.61 |
4.93 |
5.14 |
4.13 |
门诊部 |
12.32 |
13.63 |
17.89 |
31.24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
15.59 |
16.76 |
19.91 |
18.79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84.69 |
87.65 |
86.34 |
-1.50 |
妇幼保健机构 |
83.14 |
86.15 |
84.98 |
-1.36 |
其他机构 |
0.64 |
0.85 |
0.83 |
-2.50 |
康复医疗机构 |
0.64 |
0.85 |
0.83 |
-2.50 |
(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02.70元,比上年增长7.31%,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中药费占比为35.37%,比上年增加1.97个百分点,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79.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84.40元,妇幼保健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为222.70元。
表2 2021-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情况
机构分类 |
2021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2022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2023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费用 增长率 (%) |
全区医疗机构 |
174.0 |
34.02 |
188.9 |
33.40 |
202.70 |
35.37 |
7.31 |
医院 |
251.3 |
34.18 |
261.9 |
33.83 |
279.80 |
34.27 |
6.83 |
公立医院 |
249.2 |
34.95 |
259.1 |
34.58 |
277.30 |
35.09 |
7.02 |
民营医院 |
279.4 |
25.23 |
296.3 |
25.68 |
308.30 |
25.85 |
4.05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297.6 |
34.95 |
306 |
34.54 |
320.50 |
35.16 |
4.74 |
二级医院 |
198.7 |
32.61 |
207.3 |
32.27 |
219.30 |
32.42 |
5.79 |
一级医院 |
171 |
40.06 |
188.8 |
41.31 |
201.60 |
38.34 |
6.78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122.3 |
63.12 |
142.5 |
68.21 |
156.20 |
68.18 |
9.61 |
乡镇卫生院 |
78 |
48.72 |
80.4 |
53.23 |
84.40 |
53.79 |
4.98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妇幼保健机构 |
207.7 |
20.70 |
217.8 |
21.35 |
222.70 |
22.81 |
2.25 |
其他机构 |
|||||||
康复医疗机构 |
155 |
51.61 |
161.1 |
56.61 |
150.90 |
54.08 |
-6.33 |
(三)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6719.9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86%,药费占比同期降低0.73个百分点。
表3 2021-2023年全区医疗机构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情况
机构分类 |
2021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2022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2023年 (元) |
药费 占比 (%) |
人均医药费用增长率 (%) |
全区医疗机构 |
7060.1 |
22.47 |
7063.1 |
21.42 |
6719.90 |
20.69 |
-4.86 |
医院 |
9385.4 |
22.63 |
9399.9 |
21.57 |
9007.10 |
20.93 |
-4.18 |
公立医院 |
9754.2 |
23.04 |
9846.4 |
22.06 |
9470.40 |
21.46 |
-3.82 |
民营医院 |
6257.9 |
17.19 |
6131.5 |
15.79 |
5878.90 |
15.13 |
-4.12 |
医院中:三级医院 |
12557 |
23.36 |
12688.4 |
22.41 |
11772.30 |
21.75 |
-7.22 |
二级医院 |
6133.6 |
21.05 |
6076.8 |
19.77 |
5787.40 |
18.92 |
-4.76 |
一级医院 |
4888.5 |
22.04 |
4453.8 |
19.60 |
3909.30 |
18.11 |
-12.2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27.8 |
19.33 |
3471.3 |
17.14 |
3107.40 |
15.52 |
-10.48 |
乡镇卫生院 |
2198.9 |
24.91 |
2198.4 |
24.04 |
2108.80 |
21.93 |
-4.08 |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
|||||||
妇幼保健机构 |
4587.8 |
15.69 |
4626.7 |
14.42 |
4509.30 |
13.98 |
-2.54 |
其他机构 |
|||||||
康复医疗机构 |
6052.8 |
21.27 |
5739.3 |
19.69 |
5522.00 |
21.55 |
-3.79 |
六、基层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2023年,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362家,实有床位4121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总数12812人,卫生技术人员1130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185人,注册护士4782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数为1248.14万人次(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34.22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站213.92万人次),比上年增加了70.63万人次,增长6.0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诊疗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10.3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院人数10.68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90万人次,增长37.28%。病床使用率59.2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1日。
乡镇卫生院服务。2023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共有1266家,实有床位88208张,卫生人员总数92604人,卫生技术人员7900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3521人,注册护士28624人。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为5159.9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62.62万人次,降低4.84%,乡镇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42.69%;出院人数366.21万人次,比上年增加了65.03万人次,增长21.59%。病床使用率62.3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2日。
村卫生室服务。2023年,全区村卫生室共有18589个,其中政府投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有14269个,卫生人员总数33321人,其中乡村医生26275人,卫生员264人;村卫生室总诊疗人次2343.94万人,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19.39%。
七、中医药服务
中医机构。2023年,全区共有中医类医院143家,其中: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106家,民营医院37家;按医院类别分:中医医院119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9家,民族医院5家;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28家,二级医院80家,一级医院34家,中医类门诊部31家,中医类诊所2503家,中医类研究机构3家。
中医床位。全区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43387张,比上年增加0.05万张,增长1.1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22510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的17.24%。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81.13%,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8日。
中医人员。中医类医院卫生人员总数58104人,卫生技术人员4938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5729人,注册护士23945人。
中医医疗服务。2023年,全区中医类医院总诊疗人次2344.26万人次,比上年减少2.43万人次,降低0.10%。出院人数155.81 万人,比上年增加19.28万人,增长14.12%。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33.99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86万人次,增长5.79%。其中,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2006.43万人次,出院人数134.74万人,住院病人手术人次数27.48万人。
中医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249.2元,比上年增加14.10元,增长6.0%,其中药费占比44.50%,比上年增加0.86个百分点。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7609.0元,比上年减少257.10元,下降3.27%。其中:药费占比22.04%,比上年下降0.59个百分点。中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1.13%,病床周转次数37.4次,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8日,医师人均担负诊疗6.3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3床日。
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9.3%,社区卫生服务站占100.00%,乡镇卫生院占99.9%,村卫生室占97.6%。
中医医疗收入。2023年,全区中医类医院医疗收入190.24亿元,比上年增加13.32亿元,增长7.53%。
八、疾病预防控制
预防接种。2023年全区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卡介苗99.32%,百白破疫苗97.55%,脊髓灰质炎疫苗97.92%,含麻疹成分疫苗96.91%,乙肝疫苗99.07%,流脑疫苗96.52%,乙脑疫苗96.11%,甲肝疫苗95.67%。
传染病防控。2023年全区常住人口甲乙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2172.34/10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867.51/10万,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1304.83/10万。
图10 2015年-2023年广西甲乙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九、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2023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89%,住院分娩率99.94%,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9.0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3.38%,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为8.45/10万。
新生儿死亡率。2023年全区新生儿死亡率为1.34‰,婴儿死亡率2.3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3.71‰。
表4 2020年-2023年广西妇幼保健指标情况
项目名称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新生儿死亡率(‰) |
1.48 |
1.55 |
1.54 |
1.34 |
婴儿死亡率(‰) |
2.51 |
2.67 |
2.63 |
2.35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3.77 |
4.07 |
4.01 |
3.71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8.37 |
8.79 |
9.68 |
8.45 |
十、人口自然变动
2023年末全区常住人口50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854.50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78%,比上年末提高1.13个百分点。全年出生人口40.5万人,出生率为8.04‰;死亡人口38.4万人,死亡率为7.62‰;自然增长率为0.42‰。2023年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7个。
十一、卫生健康监督
卫生健康监督户次数。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监督检查153080户次,监督对象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含涉水产品)、消毒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传染病防治、抗(抑)菌制剂、采供血服务、妇幼健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用人单位等。
行政处罚案件数。2023年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数5294件。
十二、科技教育
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12月,年度招录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797人(其中本科333人、专科(高职)464人),全区每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3.65 人,较2022年提高18.51%。58个住培(助理全科医生)基地年内新招收培养住院医师(含助理全科医生、专硕)4002人,全区在培住院医师达11011人(含助理全科医生、专硕),3559名住院医师(含助理全科医生、专硕)通过全国统一的结业考核到各级医疗机构服务,“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稳步实施。
继续医学教育。一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全面加强“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系统”平台功能建设,基本实现从项目申报、评审、执行、学分授予以及年度达标审验、信息统计报告均通过信息平台管理。目前纳入“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系统”管理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分别达4056家、39.68万人。于2023年度3月完成第一批次“广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与“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分达标的并轨互换;二是加强继教申报执行工作。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度项目申报,批准立项新申报项目为2612项,其中新申报2024项,备案项目588项。获得批注国家级项目352项,新申报及备案项目分别197、155项。2023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执行率为81.41% , 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率为81.54% 。三是创新继续医学教育推广方式。组织开展全区继续医学教育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推进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最终确定授予全区20个优秀案例(其中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12个、市级医疗卫生机构6个、学〔协会〕2个)。四是组织开展全员公共课程及必修课程及基层专项在线培训工作,促进广大医务人员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以及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等学习,提高基层临床医护基本功,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全区卫生专业技术水平。2023年度公共必修获得学分人数为246533人次。基层专项学习人数为92799人次。
卫生科技。加强科卫协同,新增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医学科学院)等5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动《支持广西医学科学院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出台及落实落细,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广西医学科学院建设。自治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和委重点实验室建设、医疗卫生自筹课题项目立项和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工作持续开展,认定重点学科32个和重点培育学科53个,并组织专家开展重点培育学科期末验收和重点实验室调研评估工作。为加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建设,经组织专家评审及委主任会审议,认定防城港第一人民医院组建的北部湾精准医学重点实验室为委重点培育实验室。立项医疗卫生自筹课题2065项、广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项目153项。持续加强科研诚信和伦理工作,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伦理审查骨干1000余人,扎实推进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干细胞研究项目备案工作。
生物安全。履行自治区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责,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实验室新冠病毒毒株和感染性样本排查工作的通知》,规范开展行政审批和实验室备案等重点工作,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能力。调整广西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增强分析研判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能力。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持续加强生物安全工作宣传的通知》,加强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科普,促进全区生物安全意识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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