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医药组〔2022〕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
2022年1月30日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振兴发展三年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中医药医改工作,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振兴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经过三年建设,力争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建成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为核心的广西名中医队伍;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种植养殖产业规模稳定在600万亩左右,种养及初加工产值达到300亿元,中药工业产值达到200亿元。培育1—2家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本土中药企业。到2023年底,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健全,高素质人才队伍持续壮大,科技创新实现重大突破,产业升级高质量发展更有成效,加快建设中医药民族医药强区。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
1.打造高水平中医医院。力争建设1家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加快推进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西国际壮医医院二期工程(南地块)、广西骨伤医院经开区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凤岭南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康复医院等项目建设,全力提升疑难危重症诊疗水平。(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筑牢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阵地。力争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推动不少于3家县级中医医院升为三级。支持20个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开展综合能力提升建设。依托二级及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建设50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力争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药人员,其中10%建成“旗舰中医馆”。鼓励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支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防治能力。
3.强化中西医协同。将中医类医院纳入应急管理与救治体系统筹建设,建立中医药第一时间参与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制度。推进中医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建设。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队。将中西医结合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实施中医进妇幼行动,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达到80%和60%。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生殖保健等方面的作用。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建设,形成并推广1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做强中医壮瑶医特色优势专科。加强16个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11个中医外治法示范基地建设。巩固和发展骨伤、儿科、妇科、针灸、推拿、壮瑶医等中医优势专科。遴选建设30个自治区级中医医院特色优势专科、60个市级特色优势专科。鼓励建设中医经典病房,支持开展儿科“无针”病房试点。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制定一批壮瑶医护理规范。(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所有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遴选建设一批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医治未病示范中心,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群众生活。遴选20种以上针对重点人群、慢性疾病的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建设11家自治区中医特色康复示范医院,研究制定心脑血管、糖尿病、呼吸、肿瘤、骨伤等重大疾病的中医康复方案并推广应用。鼓励创建国家级中医康复中心。100%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定广西民族药认定程序,组建广西民族医药专家委员会,认定我区民族药,并向国家药监部门申报进入民族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自治区医保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建设“互联网+中医药”。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中药材种植生产销售及使用监督等内容为重点的中医药大数据平台,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实体医院建设20个智慧中医医院,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提高优质中医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服务效率。(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9. 促进中医药教育创新发展。夯实中医药类专业主体地位,建立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师承教育体系。支持广西高校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专业建设,立项建设一批拟新增硕士博士学位点,创建博士后流动站。支持和鼓励高校开设中医药专业,通过扩大现有中医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在现有医学院校增设中医药类专业、加强中高职衔接等多种途径,为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中医药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后备人选,实施广西名中医培养工程,遴选培育10名“桂派中医大师”、60名广西名中医,建设100个名中医工作室(站),培养300名学术继承人。实施广西岐黄人才培养工程,培育20名(青年)岐黄学者,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药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广西中医药薪火人才培养工程。招收不少于660名(含本科、高职)中医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扎实推进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3000名左右学员。逐步壮大中医全科医师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全科转岗培训不少于300人。持续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等继续教育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
12. 构建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创建一批中医药领域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争创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重点研究室;推动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优化提升。推动建设广西—东盟传统药物研发平台,促进广西—东盟国家传统医药质量标准、药品与健康产品注册与技术指南的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实施中医药重点研发项目。支持开展中医药核心基础理论、多中心中医临床疗效评价、循证评价等研究。围绕“桂十味”及区域特色药材,开展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中药材生态种植等研究,鼓励研发医疗机构中药民族药制剂、特色临方炮制,开展中药制剂临床标准化、中药大健康产品等研究,推出一批确有疗效优势的品牌中成药。(自治区科技厅、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构建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开展壮瑶医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疗效评价标准的制定、推广与运用,建立和完善壮瑶药标准体系。加强广西道地中药壮瑶药材质量标准研究,支持与粤港澳权威检测机构合作,共建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自治区药监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5.加强中药壮瑶药资源保护。加强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广西工作成果整理与转化,建设普查实物库、数据库,出版《广西中药资源大典》县卷、专题卷、民族药卷等系列丛书。收集保存东盟地区2000种药用植物物种,建立面向东盟的药用植物分子育种平台;支持建设药用植物基因库,开展广西地产药材100种原种保存。对重点药材基原物种和重点区域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跟踪普查,建立广西道地和大宗药材的预警机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中药材良种繁育与生产基地建设。制定发布广西道地药材目录,以“桂十味”和区域特色药材为重点,确定5个自治区级中药材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建设10个区域性道地药材优良种苗繁育示范基地;加强GAP基地建设,建设20个中药材基地示范县,50—70个中药材示范基地和20家“定制药园”,发挥中药材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独特作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中药工业转型升级。鼓励和支持医药企业采取技术改造、并购重组、产能提升、购买新药科研转化成果等方式,促进品种、药号、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效应。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园建设。新增培育单品种超亿元产品3—5个、1—2家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本土中药企业。加快优势品种和独家品种的二次开发。开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建设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区域中心,鼓励企业建设中药饮片代煎共建共享中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科技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遴选建设30个左右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广西长寿品牌和长寿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健康长寿产业,挖掘长寿之乡民族医药资源,研发推广特色民族医药产品和服务,吸引国内外老年人到广西旅居养老。优化健康旅游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推进巴马国际长寿养生旅游胜地、西江生态旅游带建设,形成一批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带和集聚区。(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药材生产、加工、运输配送、仓储、中药饮片、中成药全产业链质量追溯系统。鼓励医疗机构、制药企业、中药饮片厂优先采购中药材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生产的、可溯源的中药材。强化中药质量第三方检测平台建设。(自治区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药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大产业链精准招商力度。瞄准国内领军企业,加大重资产招商力度,重点引进广药集团、上海医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等国内医药龙头企业以及行业上下游配套龙头企业,加快实现我区中医药产业规模提升,力争新增工业规模超百亿企业1家。(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播与开放发展。
21.弘扬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和长寿文化。推动自治区级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开展中医药古籍挖掘整理、学术传承、验方挖掘整理、活态传承保护等工作,支持防城港市建立京族医药研究平台。建立自治区级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健康长寿文化科普巡讲专家队伍,开展中医药文化、长寿文化内涵建设工程,整理创作名医名家纪录、中药材资源科普、中医药特色产品、长寿特色产品等“十个一批”中医药文化品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民政厅,广西中医药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化拓展中医药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融入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进试验区与目标国在医药领域市场准入、标准互认、监管体系等方面合作,推动广西中医药产品“走出去”。依托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药用植物园、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机构,打造特色鲜明、面向全国、辐射东盟的壮瑶医高地。加强海外中医药中心和国内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建成1—2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平台、2—3个中医药海外中心、2—3个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药监局,广西中医药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依托澜湄合作机制、上合组织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合作平台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国际创新合作。扶持一批中药壮瑶药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中医特色康复、中医养生保健国际服务。发展中药壮瑶药材进出口贸易。(自治区商务厅、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作用,各地要设立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探索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遴选工作。要及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投入机制。
要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合理划分自治区和市县支出责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各级财政要根据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确定的支持方向和内容,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项目单位要落实建设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实施监管。
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要对项目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要及时总结各地发展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要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医疗广告和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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