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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07 18: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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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老龄发〔2022〕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

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各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解决老年人在就医时遇到智能技术方面的困难,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加快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到2022年底,全区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二、实施范围

全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为主要对象,具体包括: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积极参与。

三、建设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2项)。

1.机构愿景或文化中有关心、关爱老年人,保障老年人权益,维护老年人尊严等内容。

2.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老年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

(二)老年友善管理(4项)。

3.建立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4.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技术规范和持续改进机制。

5.建立老年学和老年医学知识、技能等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6.建立老年患者的双向转诊机制,形成医联体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6项)。

7.提供多渠道挂号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老年人预约挂号渠道。根据老年人患病特点和就医实际情况,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医联体牵头医院向医联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一定比例的预约号源,方便老年人通过社区预约转诊就医。

8.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专/兼职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挂号、收费等设有人工服务窗口及现金收费窗口,智能设备配有人工值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机构入口可通过增设老年患者“无健康码”通道、配备人员帮助老年人进行健康码查询等方式,协助没有智能手机或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通过手工填写方式,为老年患者就医提供方便。

9.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对老年患者高风险因素给予早期识别与干预,保障医疗安全。

1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个性化服务,并与上级医疗机构开通远程会诊,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11.注重对老年综合征、衰弱、失能、失智的评估与干预,开展多学科合作诊疗,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2.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高风险筛查,重点开展跌倒坠床、肺栓塞、误吸和烫伤等项目,建立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高风险评估。

(四)老年友善环境(4项)。

13.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动设备(如轮椅、平车等),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0763)。

14.机构内标识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15.机构内地面防滑、无反光。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门宽应当适宜轮椅进出。

16.适老性病房温馨整洁。病房中应当配有时钟和提示板,温度、湿度适中,家具稳固。

四、建设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类型不同,全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分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及康复医院和护理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二类设置评价标准,具体参见《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采取百分制,针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四方面16项建设内容进行分值评定。为鼓励开拓创新,评价标准增设加、扣分项目。医疗机构评价总得分≥80分,可获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市、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自行组织评审确定;自治区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由各市择优推荐,经自治区复核后确定;区直医疗机构直接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申报。

五、评比程序

(一)医疗机构自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评分≥80分的各医疗机构,于2022年5月底前,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二)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收到辖区医疗机构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达标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三)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各市卫生健康委可从获评县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中择优评选为市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并于2022年11月底前,将获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备案。

(四)自治区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定。

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区直医疗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评审材料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接负责审核,经评定确认初步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纳入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内容。要加强部门协调,根据当地老年人对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服务的需求,在医疗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争取支持。要加强督促指导,对本年度未通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重点督促指导,确保我区2022年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二)建立机制,务求实效。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4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以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契机,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及老年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优化老年患者就医流程,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提升老年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对已获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单位进行持续督导,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称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抽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名单。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推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扩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影响和示范效应,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老年友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把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中医药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处 余昌榕 0771-5844566

自治区中医药局医政处 谢中英 0771-2802993   


附件:1.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评价标准(试行)

      2.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申报表

      3.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审核推荐汇总表

关联文件:

《广西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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