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5年努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广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打造自治区级医疗高地。以提升广西医疗服务水平和推动医学进步为目标,依托现有资源,积极引进国内一流医院,推动建设2—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推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将其打造成为立足试验区、服务北部湾、辐射东盟的高水平临床诊疗中心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申报地中海贫血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创建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谋划建设4个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和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遴选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医康复示范服务平台,形成临床重点专科群,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持续加强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和培养,促进全区医疗水平迈上新的大台阶。以省域死亡率高、外转率高的疾病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对自治区级医院的技术和人才支持,强化自治区级医院对市级医院的支持指导,加快补齐专业专科短板,减少跨区域就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在各设区市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社会办医院、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集团内各医院加强协作,结合实际建设优势专业专科,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支持自治区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落实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按照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骨伤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县域就诊率。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在符合条件的县设置三级医院。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提升重大疾病和突发疫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疾病前期因素干预和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统筹管理,引导县域医共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依规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深入实施《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推动建设一批平急结合的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基地和若干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支持改建和新建一批传染病院(区),确保设区市传染病医院或传染病病区全覆盖、县域传染病病区全覆盖。支持规划布局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发挥军队医院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生物安全防御中的作用。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军区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5.全面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诊疗能力和水平为目的,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产科、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营养等临床专科。围绕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相关质控指标,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做优做强中医治未病科、康复(医学)科、壮医科等中医民族医优势专科。在“双一流”建设中加强相关学科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医学技术创新。加强广西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科学问题的基础和临床研究,支持公立医院柔性引进院士及其团队,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的产出。积极引进国内离退休的高水平医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鼓励公立医院开展大健康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项目研究。落实广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股权和分红奖励办法,开展自治区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推动成果转化应用。遴选、制定一批中医壮瑶医特色诊疗方案和适宜技术,依托现有资源进行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研究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医疗新技术应用纳入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药监局,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扎实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在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将延续护理落到实处。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有效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构建以信息互联互通为支撑,多部门协作联动、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医防协同机制。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学科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积极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完善广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共享和规范使用。持续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加快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全面推行电子健康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指导各地医疗机构开展利于科学管理及便民服务的智慧医院和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重点品种流通环节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与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9.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整合医院业务系统和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和医疗业务的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推动运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促进医疗服务智慧化,实现对医疗成本和质量的“双控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和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完善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发挥总会计师在医院全面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化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加强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强化考核结果在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等方面的运用。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制度,促进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3.加快改革人事管理制度。研究完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扎实推进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对纳入总量管理人员实行统一的人事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允许公立医院按政策规定拿出5%—10%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解决公立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类别合理设置岗位并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继续实行对基层医疗机构职称评聘和招聘倾斜政策,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指导意见并抓好落实。增加护士配备,逐步使公立医院医护比总体达到1∶2左右。(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改革完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广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综合考虑当地实际和医院财务状况、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总量“1+N”动态核定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实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健全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加强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强化职业素养教育。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管理,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利用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平台引才用才,支持公立医院与高等院校、行业、企业等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推动护理岗位科学管理,提升护理服务水平。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坚持分层分类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稳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条件成熟的三级公立医院试点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有序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优化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技术劳务价值,适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出台新版广西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继续落实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治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基础上,实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科学制定医保总额预算,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细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动完善符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18.强化患者需求导向。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开展诊间(床旁)结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力争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健康促进与教育宣传,加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健康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增进医患间理解与信任,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建立健全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挖掘整理医院历史和名医大家的学术思想、高尚医德,提炼医院院训,凝聚支撑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力量。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激发医务人员对工作极端负责的动力,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切实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学习、工作、休息和带薪休假制度。提升医院安全防范能力,80%的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医院警务室。建立健全解决医疗纠纷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打击防范治理,预防和减少医闹发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解决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保护医务人员安全。(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1.全面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持续推进自治区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系列政策落实落地。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有效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加强对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突出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导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全面稳步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深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信息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人才引进、队伍建设、职称职级晋升、绩效考核、薪酬分配、评奖评优等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推行由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制度,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注重在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中发展党员,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扎实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医院主办单位管班子、管党建的工作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公立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组织分工。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密切沟通、协调推进,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细化本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二)落实政策支持。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研究出台完善政策,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国家制定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四)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各地创新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措施,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模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