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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1-09-23 11: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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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21〕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三医联动”,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

(一)完善医改工作推进机制。学习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制度、医保支付方式等综合改革。(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常态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序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持续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在广西落地使用工作。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结余留用、结算回款等配套政策。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更好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2021年底前出台新版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加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2021年底前出台广西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文件,指导各地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经费渠道。允许公立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年薪与医院持续性发展、医疗服务水平、党的建设等考核指标挂钩。允许公立医院按一定比例自主确定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薪资不列入、不占用所计提的绩效工资总量。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向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和公立医院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继续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倾斜政策,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统筹区域内总额预算管理下,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基础上,年内实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结算。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2021年10月底前出台广西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模式、技术、管理创新,推进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新时代公立医院党建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加强对负债率较高公立医院的新立项目、大型设备购置资金支出的监管。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加快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实行预算管理,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为重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协调推进区内医疗机构与区外高水平医院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申报国家地中海贫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进建设广西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规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感染等临床专科。积极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强化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各地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积极发展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升县域疾病防治水平和县域内就诊率。推进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引导医疗联合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督促指导鹿寨县、恭城瑶族自治县开展国家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全民健康覆盖地方试点项目。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加快形成大病重病在自治区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小病在乡村解决的就医格局。加强设区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的对口帮扶,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其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发展社区医院,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规范服务标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和履约质量。2021年底前制定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的政策文件,探索“县管乡用”,推进“乡聘村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完善脱贫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健全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升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推进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2021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每个县至少有1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建立动态进退机制,保障协议有效执行。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跨省通办”。(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加快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支持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中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等项目。开展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中医药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培训基地建设。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持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入境人员“三查三排一转运”制度,实行疫情动态监测全覆盖,完善大规模核酸采样应急预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修订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边境地区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卫生应急队伍和120急救(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供应体系、储备体系和物流运输体系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外事办、医保局、药监局,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创新科研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加强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和实验室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和防控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推进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市级传染病医院和相对独立公立医院传染病区、县级医院传染病区的改造或建设。支持针对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的科技创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健康广西行动。成立健康广西行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健康广西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开展县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中心建设试点。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强化视力健康状况监测,开展近视防控试点。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实施新一轮艾滋病防治攻坚工程,推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体医融合健康服务基地建设。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服务,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指导各地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架构,推动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网信办,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鼓励疾控机构参加医疗联合体建设,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推进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自治区级、市级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加强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将传染病防控、急诊和重症抢救等内容纳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大力培养医防融合人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支撑保障,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六)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全民健康综合信息平台、电子健康卡、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推动全区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融合改造,促进数据共享。加强智慧医院建设,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规范互联网诊疗服务,严格实行监管。规范零售药店互联网零售服务,鼓励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开展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指导医疗机构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优化老年人网上办理就医服务,着力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加快完善分时段预约诊疗制度,优化预约诊疗流程。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加强与医保、商保、银联、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推进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试点。推进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等检查结果互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中医药局,广西军区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医学院校公共卫生实验平台建设,鼓励医学院校与行业企业、公共卫生机构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鼓励医学院校开展全科医学人才联合培养,优先支持共建全科医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开展以县为单位统筹安排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到学校担任校医的中小学校内医疗服务试点工作。(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加快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上市。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适时调整短缺药品清单及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和医疗联合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促进合理用药。(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监督管理。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2021年10月底前出台广西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三年三步走一盘棋”工作方案。大力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互联网+监管”,加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全面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探索医保基金监管新模式,完善医保智能监管机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医药价格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加强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三明市医改经验,积极借鉴其改革路径和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三医联动”改革,坚决破除制约医改深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推动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谋划和跟踪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推进滞后或者工作不力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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