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在调节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医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医保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大的力度和更强的决心,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意见》在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工作上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十五条要求。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将“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建立目标导向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现有中医价格项目,完善新增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开展调价评估;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三是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加大对中医特色优势医疗服务项目的倾斜力度;注重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符合疫情诊疗规范的中医药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机制。四是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加强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支持建设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五是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意见》强调各地医保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要率先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相关链接: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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