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中医药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开展中医药监督工作,保障《中医药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贯彻落实,规范中医药服务有序开展,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药服务监督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下面对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指南》共有五章。详细介绍了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监督、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监督、中药药事监督、中医技术监督、中医药服务涉嫌非法行医监督五个方面,并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取证、法律适用等角度做了具体说明。结合监督工作,规范了中医药特色监督检查用表。《指南》主要包含以下五方面的检查内容:
一是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监督。对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求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核准登记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项目开展诊疗活动;对于中医诊所,要求对中医诊所的机构资质、执业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中医医疗广告,要求检查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情况。
二是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监督。对于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要求对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的执业资质、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中医(专长)医师,要求对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资质、执业地点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中药药事监督。对于中药饮片,要求检查中药饮片,主要是从人员要求、采购、验收、保管、调剂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中药煎药室,要求检查中药煎药室,从设备要求、人员要求、煎煮方法、煎药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中医技术监督。要求对针刺类技术、微创类技术、刮痧类技术、拔罐类技术、敷熨熏浴类技术、灌肠类技术、灸类和推拿类技术主要是从管理要求、诊疗环境要求、消毒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中医药服务涉嫌非法行医监督。要求检查养生保健机构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的场所,是否存在中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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