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的部署,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1+1+4+3+N”目标任务体系,坚持系统联动,充分发挥医疗、科技、人才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疫情防控和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加快产业发展,不断提升中医药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和显示度,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保障。
一、聚焦关键重点,推进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进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针对重点事项,不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引领,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对标对表推动《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广西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广西“十四五”中药材种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广西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中医药相关规划落地实施,统筹保障中医药壮瑶医药建设项目需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配合做好《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内涵建设。持续开展中医民族医能力建设,开展中医特色优势重点项目、重点专科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应急和重症救治能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探索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试点工作。发挥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促进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重点打造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县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建设;落实城市医院对口帮扶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工作站。推进基层中医馆建设,遴选建设一批“旗舰中医馆”“中医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工作。(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中西医临床协同机制。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强化中西医协同,全程参与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在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建设,围绕中医药参与临床诊疗,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康复等领域中西医联合攻关等方面逐步建立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制度。开展非中医类别医师系统学习中医药工作,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后续管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中医药医改工作。全面开展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医共体及专科专病联盟。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中药民族药、壮瑶医技法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治区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和保健的作用,做优做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等专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突出科技创新,着力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八)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创新发展。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新医科建设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支持广西中医药大学中药学、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和壮瑶医药相关基地示范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深化医教协同,将师承教育融入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桂派杏林医学生、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质量。(自治区教育厅、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分类别分梯队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实施广西名中医、岐黄人才、薪火人才等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人才“三大培养工程”,促进名中医传承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开展第二届桂派中医大师和第四届广西名中医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广西(青年)岐黄学者、中医药优秀人才、骨干人才等培养项目,提升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实施基层卫生技术人才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人才考核及评价机制。开展壮医医师资格考试标准化建设,调整和完善广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及管理流程。探索开展壮医中级职称评审,健全壮医医师人才梯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基本中医药循证能力基地、国家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中药壮瑶药创新药物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打造一批自治区级中医药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持续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科技孵化能力。(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厅、药监局、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广西中医药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统筹推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实施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中医药壮瑶医药联合专项,针对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需求,以解决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行业发展的科学问题为目标,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带动新技术、新方法和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聚焦“桂十味”、中成药二次开发、医疗机构制剂、药食同源和中药配方颗粒等产品提质增效,以科技创新带动打造中医药壮瑶药产业振兴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紧盯品牌建设,大力提振中医药产业发展
(十三)加强中药材种苗培育工作。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良种认证工作,重点针对“桂十味”和区域特色药材,开展优良品种选育、繁育;加强药用树种良种选育和苗木培育,保障药用树种用苗需求。支持八角、肉桂、沉香、赤苍藤等药用树种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利用工作,建设种质资源保存库和繁殖圃。(自治区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发布《广西道地药材目录》,制定并印发《2023年广西中药材基地示范县及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方案》,指导我区中药材种植规范化发展。开展第三批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谋划一批产销加工一体化的中药材示范基地,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中药材产业由种植向加工、康养、休闲旅游等方面延伸。(自治区中医药局、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中药民族药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南宁、桂林、梧州、玉林、防城港等重点中药民族药产业城市完善中药民族药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建设,提升重资产招商吸引力。组织南宁、桂林、梧州、玉林、防城港等市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医药产业发达地区开展区市联合招商、专题招商,重点对接引进修正药业、华润三九、广药集团、北京同仁堂、中国医药集团等国内医药头部企业以及行业上下游配套龙头企业,加快实现产业规模提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中医药+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开展第三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遴选;打造一批以康养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区,培育康养旅游度假精品线路,评选广西健康旅游必购消费品;积极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居家。(自治区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培育促进药食同源产业发展。积极开展具有我区特色的“十大药膳”及民族特色药膳品种遴选建设工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共同打造“桂药膳”品牌。推进广西民间习用的传统壮瑶药材申请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制定相关标准及中药壮瑶药药膳产品的研发生产。编制《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使用的中药材目录》,推动我区药食同源产业特色发展。(自治区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搭建中医药产业发展交流平台。联合多部门举办首届广西中医药产业交流大会,全景式体验式展示中医药全产业链的发展成果,开展系列中医药产业招商推介活动,推动广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举办中国(广西)大健康产业峰会、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不断提升我区大健康和文旅产业知名度美誉度,建设宜居康寿广西。(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广西中医药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中药民族药管理机制。优化广西民族药认定工作流程、多部门协作机制。完善中药储备动态调节,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重大灾情等用药需求。(自治区中医药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中医药文化繁荣发展。开展中医药文化系列传播行动、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调查和广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各地举办中医药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健康生活方式。聚焦“十个一批”文化品牌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深挖文化精髓、打造品牌活动、推出精品力作、加强科普宣传和普法宣传,为中医药振兴发展厚植文化根基、营造积极氛围,促进中医药健康文化传播,更好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文化需求。(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中医药开放合作发展。加强与东盟国家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和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产品品牌,深化与泛珠三角区域、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合作交流,持续推动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助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办好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推动签署升级版《关于进一步深化桂澳经贸合作备忘录》,依托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广西中医药大学)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开拓市场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推动中医药走向国际化。(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外事办、市场监管局、广西中医药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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