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通知》(桂法办通〔2020〕7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积极做好系统、行业领域普法和社会普法工作,共同推动广大干部群众遵法守法学法用法,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全社会法治意识,我局拟开展2021年度制作《条例》宣传动漫视频服务征集工作。现向各相关供应商公开询价,如有提供该项服务意向,请按本公告所述事项参与比选。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宣传动漫视频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工期:3个月内
五、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介绍:
序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 |
参考单价(万元) |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宣传动漫视频制作 |
1 |
10分钟以内 |
10.0 |
注:1.成片要求画面唯美,感染力强、构图讲究;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艺术感染力和电视语言吸引力。要求专业高清摄影设备,专业的视频拍摄辅助和灯光等。采用全数码高清前后期制作设备,画面达到全高清标准。
2.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修改,经反复沟通修改仍无法达到招标人要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费用。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影视制作许可证资格,并具有适用于本项目的相关经营范围及供货能力,且在南宁市有常住地址的机构。
2.投标人须具有影视策划、影视拍摄、影视设备租赁、影视制作方面的丰富经验,有自主的专业团队以及先进、独立的专业拍摄制作器材设备。
3.具备有中医药系统提供影视制作服务的经验,熟悉影视制作规范流程。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拥有三年以上影视制作经验(含动画制作)。
7.投标人必须具备针对本项目版权,并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
8.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两家公司以上(含两家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体。
9.不允许对本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10.以往未发生过因该供应商违约而导致我局与之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材料提交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参与投标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委托人资格证明书(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情况介绍、业绩介绍,特别与政府法治宣传微视频制作相关的业务情况。
3.拟派负责人的姓名、资历、从业经历及业绩。为提高服务质量拟采取的具体方案投标人提供近两年内具备同类项目的业绩及优秀个案(含获奖作品);开标时需提供创意脚本提案及整体项目制作时间规划打印稿(开标时提供PPT形式电子档)。
4.拟收取相关费用的具体数额及方式等。报价中应包含整个视频创意、制作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未中标公司,我方不支付任何设计费用。
5.请各相关供应商将文件材料密封后递交到自治区中医药局(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506室 黄政 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逾期不予接收。
八、结果确立
我局将根据各相关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比选、综合考虑确立。未被选中的供应商,不再通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电话:黄政 0771-2806329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